其實,如果說不經聯合國授權的倒薩之戰缺乏合法性,並損害了安理會的信譽,那麼這種合法性,早在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時就化為泡影;安理會的信譽,也因對伊拉克的持續十多年的無實質效果的制裁和核查而屢被損害。更進一步,對照《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及保障人權兩公約所明示的普世道義,聯合國對發生在眾多暴政之下的無數人權災難的無能為力,讓獨裁國家當上人權委員會主席,沒有對盧安達大屠殺做出實際的強硬反應……又有什麼合法性與信譽可言?
任何獨裁政權都是暴力、恐怖和戰爭的別名,不僅是對自由、也是對和平的最大威脅,暴政製造的血腥災難,不僅在國際上屢屢發生,更是其國民每天都在忍受的現實。當國際社會沒有實力懲治那些最危險最邪惡的暴政之時,聯合國的不行動還有情可原。而當國際社會用盡一切和平手段之後,且完全有能力用強硬的實力解除暴政的武裝之時,聯合國還用沒完沒了的扯皮清談來浪費時機和增加成本,還要受到大眾的狹隘的反美情緒的左右,其合法性與信譽,在淪為暴君的避難所的同時,也變成了那些利慾熏心的政客們沽名釣譽的方便工具。
所以,聯合國在處理國際危機之時,必須按照其「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把反獨裁反暴政和懲罰侵略戰爭的罪犯作為第一要務,特別是,當和平演變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時,當政治外交手段對邪惡政權起不到實質性的威懾作用時,聯合國只有選擇用實力說話的正義戰爭,才能稱之為實質性地保障人權與維護和平,才會具有合法性和信譽。因為,無論是熱戰還是冷戰,無論是反暴政還是反恐怖,在現實的國際政治中,維護和平的最後手段只能是正義之戰。
二戰後的國際秩序,逐步確立了這樣的普世規則:任何政治權威的來源,只能是個人權利;政治權威的維繫,也只能建立在保障人權和擴展自由的成果之上。如果沒有這樣的普世道義,也就沒有聯合國,其權威更是無從談起。無論是一國還是國際組織,無法履行保護基本人權(個人自由)這一基本道義職責的任何政治共同體,其權威皆不值得尊重。在一國之內,沒有旨在保障個體的權利與自由的憲政,政府也就沒有合法性可言。在國際社會,沒有履行《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政治組織,也談不上是合法權威。
古羅馬智者西塞羅說:「為了自由,我們才服從法律」。當下的國際秩序也要求:「為了自由,我們才尊重權威」。當聯合國無法履行保障基本人權的職責時,其權威就不值得尊重。在此意義上,一個對內實施恐怖暴政和對外犯過侵略戰爭罪的政府,無權要求建立在《世界人權宣言》的道義合法性基礎上的聯合國給予它和平的民主的對待,更沒有理由要求聯合國制止對其發動的正義之戰。
具體到伊拉克,首先,薩達姆對本國人民實施暴政;其次,通過武力侵略謀求地區霸權,並想對整個世界實施暴力征服;再次,獎勵針對平民的恐怖謀殺;最後,當薩姆遭遇實力更強大的自由國家而戰敗之後,就玩弄陽奉陰違的欺騙手段。面對這樣的無賴暴君,如果和平的前提,在國際上,只有基於利益計算的綏靖、妥協、清談,那就等於縱容暴政;在伊拉克國內,只有國民在恐懼中放棄做人的自由和尊嚴的馴順,就等於自我施暴。一句話,用綏靖和馴順縱容暴政,只能是和平的自戕與正義的自辱。
如果說,不經聯合國授權的科索沃戰爭,因阻止了米洛舍維奇繼續製造人道災難,而第一次踐行了人權高於主權的普世正義的話,那麼,倒薩之戰就是對普世道義的又一次踐行,即便沒有聯合國的授權,也仍然是正義的。現在,美英西三國不再尋求聯合國的授權,起碼可以盡快終止薩達姆長期玩弄的欺世盜名的遊戲,也可以不再浪費機會和增加倒薩的成本。
當布希和布萊爾領導的自由力量為鏟除邪惡而付出巨大代價時,只會巧舌如簧的希拉克說不定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然而,我相信,歷史終將證明布希和布萊爾的英明,正如歷史曾經證明了邱吉爾和羅斯福的英明一樣。
真該為這個地球慶幸,因為,人類之擁有以自由價值為核心的現代文明,主要靠英美兩國之力。英國是現代文明的母體,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集大成者。以英美為代表的自由制度,以其善待人性的仁慈而在21世紀成為人類文明的主流。特別是,在這個世界縱容過希特勒、墨索里尼、薩達姆等暴君的同時,也造就決不讓邪惡勢力橫行無阻的邱吉爾、布萊爾與羅斯福、布希等自由領袖。
2003年3月18日於北京家中
(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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