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上海「中產階級社區」的噩夢

2003年1月8日是上海市最重要的環境工程---蘇州河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的日子。 上海各大媒體都以大篇幅報導了工程的竣工儀式。 然而對於52歲的上海交通大學外語學院教師徐肖雲來說,蘇州河,這原本朝夕相處的風景,卻已成為她再也不願提起的痛苦回憶。就在蘇州河中心地帶的南岸,在距離上海市中心人民廣場不到3公里的地方,徐肖雲用一生積蓄精心打造的家,幾已成為廢墟。

與徐老師有同樣遭遇的一共有250戶人家,從2002年8月到12月,他們居住的上海市普陀區西蘇州路1381弄宏申小區,在沒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況下,被強行拆毀。

「這一切就彷彿做了一個噩夢。」2002年12月30日,在接受《21世紀環球報導》記者採訪時,徐肖雲說。

        風水寶地的中產社區

江寧路橋和昌化路橋之間,蘇州河在這裡拐了一個漂亮的彎,在河的南面形成了一塊新月型的半島。 1996年,由宏申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宏申小區開工,1997年竣工,1998年開始入住。到拆遷之前,小區一共有5幢7層樓房,居民250戶左右。 250戶居民從職業劃分看,大多數從事的都是公認的「受尊敬」的職業,有高等法院法官、局處級幹部、軍官、警官、醫生、教師、作家、民營企業家、外資企業高級職員等。這個位於蘇州河邊、內環線內、離市中心人民廣場三公里不到,1998年平均價格就達到45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小區,毫無疑問屬於最時髦的「中產階級社區」。

48歲的7號102室業主錢瑞生回憶說,1998年的上海房地產市場還沒有現在這樣火爆,可供選擇的房子並不多。錢最後看中了宏申小區,當時蘇州河還沒有現在這樣的景致,對岸的中遠兩灣城還是上海最有名的棚戶區。錢看中的,就是這個市中心的地段,他相信蘇州河總有一天會變清,兩岸的房子肯定會升值。為了付清50多萬的房款,當時還在開出租車的錢賣掉了車。沒錢裝修,他住了3年毛坯房,到2000年才把房子裝修了一遍。

徐肖雲的想法也和錢瑞生一樣。她選擇了位於小區東北角的1號樓601室。那是一套雙陽臺的兩室一廳住房。從東向的客廳和北向的廚房都能夠看到蘇州河的河景。徐老師說:「五年前我就開始享受水景住宅了。」徐老師買房一共花了51萬,「一輩子的積蓄都投在房子裡」。2002年,徐老師的女兒正讀大學二年級,53歲的丈夫退休在家。家裡還有全家人最喜歡的一百多盆花卉,從徐老師父親就開始傳下的幾千冊藏書。徐老師說,這輩子能夠這樣也就滿足了。

         突如其來的拆遷

然而,錢瑞生和徐肖雲們對未來生活的憧憬,在2001年10月30日,被一紙公告打破了。當天,上海市普陀區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普陀區房管局)在小區內貼出了2001年第17 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公告》,稱為了建設宜昌路大型綠地,宏申小區的住宅需要拆遷。

小區的居民一下子懵掉了。有業主告訴《21世紀環球報導》記者,他回去第一件事就是翻出自己的產權證書。因為他們買這個房子的時候,開發商向他們說過這個地塊以後不可能動了,況且,他們的房地產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從1996年到2066年,還有65年的使用期。

在律師的幫助下,業主們發現,這則公告首先在程序上不合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而《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以下簡稱《出讓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至遲於收回土地使用權之日前6個月,將出讓地塊的坐落、四周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讓人。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則規定,拆遷施工單位在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之前,必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據此,居民們認為,宏申小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沒有收回,就發放拆遷許可證,貼出拆遷公告,從程序上講是違法的。

也許是意識到了這一點,2002年1月29日,普陀區房管局再次貼出公告,對2001年10月30日的第17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公告》進行更正,稱宏申小區地塊變更為宜昌路綠地的二期拆遷範圍。 2002年1月30日,普陀區房管局發布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4月22日又發布了《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拆遷期限為2002年4月22日至2002年9月30日。

此時,宏申小區的居民們意識到,他們的小區避免不了被拆遷的命運了。但是他們認為:按照《出讓辦法》,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應該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受讓人,土地使用權在1月30日公告收回的6個月內,即2002年8月1日以前還是小區業主的,但是普陀區房管局要求他們從4月22日就開始搬遷,這顯然不合法律。

19號502室業主,53歲的私營企業主莊熙國說:「其實要收回這塊土地也沒有關係。大家按照遊戲規則,走法定的程序。至少要開個聽證會,聽取一下居民的意見,按照市場價格給居民補償。我們小區的居民也不會蠻不講理、漫天要價。現在這樣瞎弄,反而把事情搞砸了。」

宏申小區居民開始上訪,先是到區裡,然後到市裡。到2002年8月1日,前後上訪將近30次。居民和區、市兩級信訪部門、規劃部門的對話也進行了幾次,但是始終沒有結果。

          市場行為與行政壓力

2002年8月6日,負責拆遷的普陀區西部企業(集團)動拆遷置業有限公司出動了300∼400人,用推土機、掘路機把小區的圍牆、大門、門衛室以及健身用具(業主共有財產)全部剷平。

小區業主之一,上海宏安律師事務所有12年從業經驗的一位律師告訴《21世紀環球報導》記者,根據《細則》規定,拆遷過程應履行這樣的程序,第一,拆遷雙方達成協議。第二,如果協議不成,拆遷人申請仲裁。在裁決作出之後,才能實施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在公安局、公證處等八個相關部門的共同監督下,由公證處公證,對被拆遷的財務進行「提存」,沒有損傷地搬走。而小區業主並沒有和拆遷公司達成協議,8月6日離普陀區房管局要求的9月30日最後期限也還有近兩個月。

8月11日,小區綠化被連根鏟除。之後所有的防盜設施被陸續破壞,包括所有的防盜門上面的信箱。有居民自己找工匠焊上,結果很快被拆除。17號301室業主孫東明告訴記者,這時小區已經人心惶惶,動遷組只要進入小區,大人小孩均避而遠之,有一些住戶開始搬出小區。

遷走的住戶中,有12位上海市高等法院的法官。一位法官說,他們先後受到了來自單位上的壓力,所以不得不搬遷。「動遷明明是市場行為,卻要動用行政力量,這算什麼回事?」

2002年5月下旬,不服拆遷決定的宏申小區141戶居民集體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普陀區房管局違法發放拆遷許可證。7月29日,該案開庭審理。8月30日,普陀區法院判決小區居民敗訴。原告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由於本案是在普陀區法院控告普陀區的政府部門,所以勝訴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9月25日,141戶小區居民把案件上訴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等待開庭。

       「普陀區沒有我們拆不掉的房子」

到2002年11月,整個小區已經剩下不到50家居民。所有這些剩下的居民,幾乎都沒有和動遷公司達成動遷協議。他們也沒有收到普陀區房管局的房屋拆遷裁決書。

2002年12月開始,一系列非常的行為開始出現在小區裡。

首先,是居民的200多隻郵箱被徹底拆除,包括裡面所有的信件。小區居民追趕拆郵箱的工人一直追到動遷組所在的宜昌路原青島啤酒廠廠房,發現郵箱正在裝車。

12月初的幾天,多名居民家中被用塑料袋包裹石塊的「集束炸彈」襲擊。屋頂水箱被破壞,水從七樓樓頂傾瀉而下,漫進室內。

留在小區內的40多戶居民家中幾乎每家都有被盜竊、被剪斷電線、破門而入、毀壞財物的經歷。記者拿到的一份普陀區長壽路警察署2002年12月22日的「接報回執單」,上面記載著25號202室張秀玲家中當日晚上19時被盜、被毀壞物品的詳細清單。總計有空調、電子防盜門、不鏽鋼雙水槽、助動車、不鏽鋼雨篷、晾衣架等物品被盜,全套塑鋼門窗、淋浴房、室內房門、熱水器等被砸毀損壞,價值2萬多元。

張秀玲家中被盜的時候,幾名鄰居同時認出了前來「盜竊」的是動遷組下面的兩個工人。鄰居追問他們為什麼要拆空調,工人回答是動遷組叫他們幹的。目前這兩名工人的證詞錄音在多位居民手中。

除了盜竊以外,還有莫名其妙的破壞。17號501室業主夏向模是著名的挪威船級社註冊主任審核員,家境富裕。2002年11月22日下午16點,動遷組經辦人郭某在夏家門鎖上塗油漆,被當場抓住,並拍下照片及錄像。

12月7日晚上9點,夏家臥室窗戶玻璃被砸,家中手錶、名酒等被盜。小偷還頗有閑情,把浴缸和水斗的龍頭都卸走。

12月19日晚,夏家因為不堪忍受騷擾,已經搬走,樓上601室的樓板被人用衝擊鑽打穿,自來水管被打開,水從6樓流到夏向模臥室。莊熙國說,他記得動遷組的人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普陀區沒有我們拆不了的房子」。他開始一直不相信,現在有點相信了。          

交大女教師的遭遇

與前面提到的事例相比,52歲的上海交通大學外語學院教師徐肖雲的遭遇更加令人同情。徐肖雲在交通大學從事外語教學已經20多年,在同事和學生心目中一直是個溫柔可親的好老師。2002年12月29日,徐肖雲帶著記者來到宏申小區已經被拆得不成樣子的樓房裡。

在自己被砸得滿目瘡痍的房子裡,她小心地撿起一個竹製鳥籠,對記者說:「我女兒從小就喜歡養花、養鳥。這是她最喜歡的東西,都沒有了。還有一百多盆花,我的書,都沒有了。」「我先生53歲,為這事頭髮全白了。」

12月15日,徐肖雲的丈夫張銳到24號鄰居家借紙板箱,碰到5、6個動遷組的工作人員。在此之前,因為不肯搬遷,張銳已經和動遷組的人發生過爭執。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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