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把新舊規定作一比較。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深戶及非深戶籍的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就可在深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002年7月24日新出臺「《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非本市戶籍員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
這就是說,按國家規定60歲退休,你必須在55-60歲連續5年在深圳繳費,少一個月未繳,即喪失在深圳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資格,這對幾百萬外來人口是不公正的,因為現實情況是:不管有沒有深圳戶口,在退休前5年還能在深圳找到工作,並連續工作的人,其數量極為稀少。可以認為,這一規定就是根據這一現實情況而定的。其目的也十分明顯。那就是使為了深圳付出青春的人,只要你沒有深圳戶口,你就不能在深圳領取養老金。
如今大學生在深圳都很難找到工作,退休前5年還可在深圳找到工作嗎?雖然你在深圳工作很多年,早已置業購車,孩子也在這裡出生長大,自認為是深圳人,但只要拿著暫住證,雖住著自己的房子,仍享受不到深圳戶籍人士退休待遇,深圳是目前全國能按月發放養老金的兩城市之一,可惜你不能享受,雖然你的青春熱血奉獻給了這個城市。
你的出路是退回原籍,《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的非本市戶籍的員工,以及退休前調出或辭工離開本市的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按以下辦法處理:(一)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的,積累額全部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當地社會保險機構不予接收的,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二) 當地沒有社會保險機構的,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實際上這一條也是很不公平的。因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按照員工繳費工資的13%,而退回的只是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了深圳的共濟基金無法退回;另外,還有幾筆錢也不退還。這幾筆錢包括:1,住院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給深圳市非戶籍職工繳納的住院醫療保險費),2,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市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為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企業為外地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被深圳市社保局截留了多少呢?
以今年公布的最新數字計算,「截至到2002年底,深圳市養老保險參保221.24萬人」,(見深圳晚報1月13日A21版),按221.24萬外來人口在深圳參加了養老保險計算,以2002年7月份為例,以最低繳費工資1297元計算,深圳截留企業為每個外來人口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5.94元、住院醫療保險43.24元、工傷保險6.49元等入共濟基金,今年能截留近20億元,這麼多年一共截留企業為外來人員繳納的多少錢,還是個謎。
大家只知道深圳戶籍員工現在退休最低每月可領取1800元退休金,外地戶籍員工最低只能拿 600元退休金,同樣在深圳工作,依法納稅,領取的退休金差3倍之多,深圳政府公務員的退休金又比企業退休的深戶員工多數倍之多,養老金的發放有劫貧濟富之嫌,並且社保基金為公共基金,缺乏有力的監督及透明度。社保局宣稱「無縫隙覆蓋為期不遠」,到時更不知截留多少資金,既然不想負責外來工的養老問題,本應將養老、工傷、住院醫療保險等基金退回原籍社保局或本人。
關係到幾百萬非深圳戶籍人口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調整,不開聽證會,不徵求相對管理人的意見,社保局制定,市長簽發就生效了,這公平嗎?
社保制度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徵。所謂「社會主義」社會,如果沒有公平的社保,那只是一句空話。
目前沿海和內地的經濟水平有很大差異。上述戶籍歧視只能增加內地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負擔。而使深圳坐守暴利。因為,來深工作的內地青年是在內地出生、成長,上學。這些費用都由內地承擔了。在這些階段,他們不能為所在地區生產財富。等到他們學習結束,或長大成人,他們到深圳工作。深圳並沒有承擔養育他們的費用。但是卻享受了他們年富力強時代創造的財富。等到他們年老的時候,他們在深圳在求職競爭中敗退。就像被榨干了的橘子一樣,被退回內地,由他們自己,或資金嚴重不足的內地社保機構,承擔他們的養老。實際上,目前內地社保機構資金嚴重不足,幾乎都不能按月發放養老金。實際情況是:如果深圳把養老金退回內地社保機構,他們會接受,但是保險人卻不能按時領到養老金。
這種社保規定,使內地不發達地區,負擔生養、教育和養老的費用,而深圳獲取其工作的效益。這種不公平的措施,對我們國家整體的破壞作用,將十分嚴重。在中央努力開發西部,以緩和各地發展不平衡的時候,深圳出臺這種社保政策,實在讓人費解。
改革開放20多年,已凸現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劇,改革開放的收益和成本分配不公,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會影響未來的經濟增長,分配性衝突引發的不穩定可能會導致低於最優水平的投資率,而且當面對外部衝擊時,分配性衝突可能會妨礙形成政策共識,從而錯失應對良機,這種衝突最終可能會消弱甚至瓦解對改革進程的經濟、政治支持。因此建立公平的社保政策,對深戶和非深戶採取同等政策,不但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社會安定團結所必須。
我們或許可從外國的經驗,看出社保對國家政治和經濟的巨大作用。可以用德國為例。德國在19世紀,俾斯麥擔任帝國宰相之時,制定了全國工業從業人員(按工作類型,而非戶籍)的統一的社保制度。該制度的內容,由法律明確詳細地作出規定。絕非社保局或市長所能隨意改動。只要是德國工人,就享受同樣的社保待遇,社保的資金被置於嚴格監管之下,其資金的收取、運作、發放高度透明。而且,國家財政為社保資金擔保。在社保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將為其補足。該社保制度對德國社會和經濟發展,貢獻極為巨大。在此之前,德國四分五裂。法國和同樣說德語的奧地利,百般阻撓德國的統一。俾斯麥作為東部普魯士王國的宰相,除了靠戰爭掃清統一的障礙,也用社保和全民義務教育等措施,使德國民眾團結一致。因為有了社保和義務教育,每一個公民就有共同的切身利益。德國從此之後逐漸強大。而且即使在被分割了五十年後,還可以迅速統一。在統一之後,為了保持國家內部的平衡,經濟發達的西德,為改善東德社會保險和基本設施,花費了數千億的資金。
在這一百多年裡,社會保險對德國的經濟的貢獻,也極為巨大。因為社保使窮人有了一定的消費能力,從而建立了一個人數龐大的消費市場。現代工業的特點,正是需要人數眾多的市場。比如醫藥工業。富人再富,他對醫藥的消耗並不增加。對醫藥的需求按人數而不是財富增加。德國的社保中包括醫療保險,所以使德國的醫療和醫藥市場大大擴展。這是德國的醫藥工業,比其他國家,有大得多的銷售額,和大得多的利潤。用這些錢,德國可以進行醫藥和相關的化學方面的研究開發。這是德國的醫藥和化工業領先於世界其他工業國家。其結果是德國在這方面幾乎壟斷了世界市場。
目前消費疲軟,生產過剩,通貨緊縮等問題日益嚴重。社保應該是增加貨幣流通量的最好途徑。當然,這些問題。應由國家有關部門考慮。讓我們焦慮的是,在深圳作為全國行政改革試點的時候,出臺這麼一個和形勢發展正好背道而馳的社保規定,是否顯示出深圳的領導,完全不明白自己在作什麼和該作什麼。
深圳出臺與大環境背道而馳的東西,遠不止這些。
2002年,在全國多數省市特別是北京、上海等暫住人口聚集的省市,都在著力解決暫住人口子女入學,大幅降低(減輕)所謂「借讀費」(如北京統一規定借讀費200元/年),深圳則借「聽證會」這塊遮羞布,通過了大幅提高借讀費的規定,如小學借讀費由原400元/學期,提高到700元/學期,1400元/年,是北京的7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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