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美聯航在歐美和拉丁美洲地區的經營流年不利,但其在亞洲航空市場卻風景這邊獨好,尤其是每年以兩位數增長的中國航空市場已經成為美聯航盈利板塊中的重要支撐部分。目前,美聯航每週共有42個航班往返於中美之間,成為擁有中國航班最多的外國航空公司。據美聯航中國地區市場及商業發展經理張帆介紹,美聯航目前的狀況並不影響中國市場的業務,一週前該公司宣布裁員9000人的計畫也不涉及中國市場。從今年5月開始,中國辦事處員工的主要任務就是幫顧客查找空座位,尤其是北京、上海、香港至芝加哥的航線已成為美聯航全球航線中最繁忙的航線之一。
記者瞭解到,美聯航並非「走投無路」,目前該公司正著手與飛機機械師之間就勞資問題進行第二輪談判。此前,空乘和飛行員工會都與該公司就減薪等勞資問題達成了協議。
美國《破產保護法》將企業破產分為「清盤」和「重組」兩種模式,第十一條「破產重組」規定,債務人在申請破產保護期間可以繼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繼續承認其財務權,該債務人仍可以支付員工工資,減少對債務人承擔的義務,為股票持有者提供紅利。
根據該條款,債務人可以繼續保持對資產的所有權,繼續經營活動,有效期長達6年。如果援引第十一條獲得成功,企業能夠在重組債務負擔和改善運營效率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從而保住工作崗位和資產。一旦破產重組申請得到法院批准,就有了120天的保護期,在此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並提出重組方案,而銀行不得催債。如果債主繼續追債,不但拿不到錢,還會被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如果這種追債行為給債務人帶來了損失,還得賠償這些損失。120天後,債主就可以繼續討債,而這些公司也可以按新的方案繼續經營並逐步還債,也可以申請解散清盤。
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尋求破產保護不失為陷入困境的公司絕處逢生的「靈芝草」。申請破產保護成功的典範是美國大陸航空公司1993年援引第十一條重組成功並迅速扭虧為盈,一舉成為全美第五大航空公司。
[ 北京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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