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美联航在欧美和拉丁美洲地区的经营流年不利,但其在亚洲航空市场却风景这边独好,尤其是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的中国航空市场已经成为美联航盈利板块中的重要支撑部分。目前,美联航每周共有42个航班往返于中美之间,成为拥有中国航班最多的外国航空公司。据美联航中国地区市场及商业发展经理张帆介绍,美联航目前的状况并不影响中国市场的业务,一周前该公司宣布裁员9000人的计划也不涉及中国市场。从今年5月开始,中国办事处员工的主要任务就是帮顾客查找空座位,尤其是北京、上海、香港至芝加哥的航线已成为美联航全球航线中最繁忙的航线之一。
记者了解到,美联航并非“走投无路”,目前该公司正着手与飞机机械师之间就劳资问题进行第二轮谈判。此前,空乘和飞行员工会都与该公司就减薪等劳资问题达成了协议。
美国《破产保护法》将企业破产分为“清盘”和“重组”两种模式,第十一条“破产重组”规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保护期间可以继续正常的经营活动,继续承认其财务权,该债务人仍可以支付员工工资,减少对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股票持有者提供红利。
根据该条款,债务人可以继续保持对资产的所有权,继续经营活动,有效期长达6年。如果援引第十一条获得成功,企业能够在重组债务负担和改善运营效率的情况下继续经营,从而保住工作岗位和资产。一旦破产重组申请得到法院批准,就有了120天的保护期,在此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并提出重组方案,而银行不得催债。如果债主继续追债,不但拿不到钱,还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果这种追债行为给债务人带来了损失,还得赔偿这些损失。120天后,债主就可以继续讨债,而这些公司也可以按新的方案继续经营并逐步还债,也可以申请解散清盘。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寻求破产保护不失为陷入困境的公司绝处逢生的“灵芝草”。申请破产保护成功的典范是美国大陆航空公司1993年援引第十一条重组成功并迅速扭亏为盈,一举成为全美第五大航空公司。
[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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