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曝光後,震驚娛樂圈!
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即時接獲市民投訴。消息稱,當年協助相中女星擺平裸照事件的江湖人士,得悉照片竟然曝光,亦大感不滿。
最新一期《東週刊》以一幅女星被虐裸照作為封面,題為「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內容指一名神秘人日前向該刊編輯部提供一幅女星半身裸照,該刊經鑒證相片真偽,確定照片並非經由「移花接木」技巧製造出來!
照片應是攝於多年前,相中女星正垂下頭痛哭,顯然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強行拍攝。另外,相中背景亦顯示照片是在車內拍攝。但由於《東週刊》在相中人眼部打了格,所以無法確認女星身份。
裸照在坊間 已流傳兩週
消息稱,女星被虐裸照在坊間流傳已有兩星期,賣家最先接觸當事人,希望對方會以高價贖回,但當事人認為此舉變相勒索,幾經思量不肯就範,令賣家大為失望,且非常氣憤!
裸照高價賣?叫價港幣50萬 以20萬成交
賣家認為這批照片有價,一定會賣得好價錢,況且與當事人早已結怨,賣家也想藉此一挫當事人銳氣,還以顏色,於是四出向雜誌社、報館兜售,終於得到垂青,但買方嫌叫價50萬港幣太高,所以即時還價10萬元,最後在討價還價之下,終以20萬港幣成交。
雖然買家以二十萬購得女星裸照,但為免牴觸法例,雜誌用了一星期時間做資料蒐集及鑒證照片真偽,發現女星當年未有為被迫拍下裸照一事報案,所以刊登照片,亦不構成刑事罪行。
據知,相中女星當年不慎得罪有勢力人士,被人強行帶走,被迫拍下裸照,但經多方面週旋後,事件當年已獲解決,有勢力人士答應不會公開該批照片,此批照片也已封存多年。
消息人士推測,有人偶然得到該批照片,因為欠缺錢用,於是鋌而走險,將裸照換金錢,令女星慘成犧牲品。
警方發言人昨日接受報章查詢時表示,當局不會因一些揣測性報導而主動作出調查;另外,警方亦不會按照某人名字而翻查舊有的個案。發言人又說,縱使當事人當年曾報警求助,警方也需要根據個案編號翻查記錄,所以不能根據雜誌的報導回覆記者的查問。
港記者協會斥責:傳媒變幫凶
某女星被拍下的受虐裸照成為《東週刊》封面,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譚志強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強烈譴責刊登此女星裸照的做法。
譚志強說:「強迫情況下所拍的裸照根本跟公眾利益無關,是不應該隨便刊登的,因為傳媒可能會變成幫凶,同時嚴重侵犯該女星隱私。」
千龍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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