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國會議事錄》刊登的參議員克里斯托弗.邦德9月25日的發言記錄:
參議院,2002年9月25日
邦德先生:主席先生,今天,我希望對法輪功的意志和毅力表示讚賞。這個和平的運動尋求的是按自己的意志進行思考,按照自己的願望選擇信仰的基本自由。這些都是我們美國人民極為珍視的原則。
法輪功的核心原則是"真、善、忍"。練習法輪功的人希望通過遵循這些原則,變成更好、更健康的人。
儘管法輪功的原則和主張是和平的,但在中國卻發生了侵犯法輪功練習者的人權的事件。人權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確定的一個重要宗旨,該宣言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言論自由權。參議院批准了一系列國際公約,其中有1976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1987年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參議院批准的上述公約和其他公約突出地表明瞭人權取得的進展。
參議院於1999年11月19日一致通過了參議院第217號決議案,對近年侵犯法輪功練習者人權的行徑做出了直接的反應。這項決議案在"強調眾多中國公民的苦難"的同時,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 釋放所有良心犯,並立即停止騷擾、關押、肉體折磨和監禁行使信仰、言論和結社自由等合法權利的中國公民;2. 通過廢除或修改限制上述自由和行動的法律和法令,立即批准並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表明其願意遵守有關信仰、言論和結社自由的國際公認的準則。
我們必須抓住機會,繼續支持法輪功的原則,以實現自由。我祝願他們對自由和公正的追求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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