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這位負責人說,稅務機關自2002年4月2日開始對劉曉慶所辦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截至目前,已查實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進行偷稅,偷稅的稅種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和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稅務機關在檢查中還發現,劉曉慶除從其所辦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通過參加營業性演出、拍攝廣告、提供肖像權以及出租個人房產等途逕取得收入,對這些收入,劉曉慶都應依法申報納稅,但她卻採取了一些與支付方簽定虛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隱瞞收入;同時,對於未依法納稅的收入,在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的情況下仍拒不申報納稅。對劉曉慶個人在納稅方面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為什麼稅務機關現在才對劉曉慶所辦公司的偷稅行為進行查處,這位負責人說,對涉稅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當然是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為好,但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難以完全做到這一點。其原因是:
第一,包括我國在內的稅收征管普遍是採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稅務稽查是對納稅人自行申報行為的事後監督,因此,對納稅人涉稅違法問題查處有一定的滯後期是正常的。
第二,偷稅手段的隱蔽性,特別是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現金交易,經營活動「暗箱」操作等,給稅務機關的稅款徵收和日常檢查增加了較大的難度,稅務機關查處每個較為複雜的涉稅案件,一般都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花費較長的時間。就劉曉慶所辦公司的偷稅案件來說,我們也是在今年初掌握了一些線索,通過大量的協查外調才查實的。
第三,目前,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是稅收征管信息分析、 稅收專項檢查、群眾舉報、其它信息的綜合分析等,雖然對及時發現查處涉稅違法案件起到積極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們的征管手段還不能完全適應納稅人快速增長的稅收管理的需要。為瞭解決這些問題,稅務機關採取了很多積極有效的措施,比如改革稅收征管模式,建立征管崗位責任制,加強稅收征管分析評估,改革征管手段等。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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