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官下海"與"懸官之賞":還是"官本位"

據說因為要讓幹部學會在市場經濟中「游泳」,於是某地便把三分之一的幹部「下海」,強制經商。但這「游泳」,是圍著「救生圈」的,所有下海人,一律保留局長、鎮長官銜和工資,更有甚者,明文規定「以營利多少作為提拔幹部的重要標準」……下海等等,到底還是為了要「陞官」。

這就令人不禁想起數年前另一某地的「懸官之賞」,規定對於企業家們,以其經營業績、利潤大小、納稅多少,分別「授予」縣處、局科級幹部,標準分明,數額公開,不由你不「努力」。

這二則新聞,具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將「提拔」為「官」,作為激勵經商的槓桿,錢賺得多也好,企業做得大也罷,其經商的終點都是為「官」。幾千年封建社會「學而優則仕」的準則,現在變成了「商而富則官」,仍然是將一頂烏紗帽,作為企業家們「努力」的終點,作為經商者「游泳」的彼岸。這就是「官本位」。

但是比起後一則的「商而富則官」來,前一則的「帶官下海」,卻更是浸淫著「官本位」的色彩---便是在「強制下海」時,也讓他戴著官帽,拿著官俸。這就是地地道道的「官商」了。這樣的「官商」,進可以賺經商之利,退可以有官俸保底;左可以在「下海」中日進斗金,右可以利用、憑藉「長」字號的權力、關係以處處逢源。官商必須分離,權力必然遠離市場,這一些現代政治和市場經濟的準則,被拋到爪哇國裡。當年的胡雪岩,人稱「紅頂商人」,尚不過賄以銀錢,幕後打點官府;今日的某地「逼官下海」,卻是以官經商,公開地走到了前臺,難怪老百姓要叫他「烏紗商人」了。這樣的「官本位」,讓幹部們在「市場經濟」中「學會」了什麼,不是十分明白,又十分危險麼想到近年以來,某些領域,權力越位,對經濟活動橫加干預;某些地方,官府代庖,把企業視為官產,現在又有公開鼓勵「帶官經商」的,「官本位」的「頑強表現」,不是十分值得警惕麼?(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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