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原告鄭進訴稱,1998年他左眼患病,被美國紐約表維醫院診斷為「白塞氏症」。2000年3月初,他在鄭大二附院被診斷為「併發性白內障」,於同年3月8日在該院進行了手術,術後不到一個月,炎症加重,眼內出血,左眼完全失明。
在鄭大二附院醫生的建議下,他又輾轉10餘家國內知名醫院,歷經數十名國內眼科權威醫生診治,均告回天乏術。據鄭進稱,這些醫生公認:「對白塞氏症併發性白內障、活動性虹膜睫狀體炎進行白內障摘除,尤其是人工晶體植入術,是極為不妥的。」
據城市早報報導,鄭進在法庭上稱,目前其左眼已完全失明,眼球萎縮,嚴重毀容;且因人工晶體仍存在於眼內,每天疼得吃不下飯,睡不成覺。他認為鄭大二附院因手術失誤,給他的肉體和精神造成極大傷害,且使剛剛學成回國的他才華無法施展,因此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和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計98萬元。
鄭大二附院則辯稱,鄭的眼睛失明不是手術引起的,而是由「白塞氏症」引起的。鄭進手術前視力很弱,手術後有很大程度的恢復,這證明其手術是成功的。該院認為鄭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他們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故請求法院駁回鄭的訴訟請求。由於雙方分歧較大,當庭沒能達成調解,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 關鍵字搜索:
- 手術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