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主任被控受賄46萬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前基建辦主任鄧澤泉受賄案,鄧澤泉涉嫌從報社工程中受賄四十六萬元人民幣。這是海外媒體披露《廣州日報》集團高層陸續出事後,當地法院首度公開該集團涉案的中層幹部身份。

明報據羊城晚報報導,鄧澤泉現年五十七歲,高中程度,廣東南海市人,自一九九三年起任《廣州日報》社基建辦主任。他是今年一月七日被「雙規」(在規定地點和時間內交代問題),一月十五日到廣州市檢察院自首。

檢察機關指控稱,鄧澤泉利用職務便利,在主管集團印務中心和職工宿舍工程基建時,先後三次接受廣州白雲區竹料一間建築公司馮姓負責人(鄧的表弟)的「感謝費」四十六萬元;鄧將其中四十萬元借給弟弟,自己花用另外六萬元。鄧在法庭上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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