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還一路升為縣司法局長 終被判監3年

5月23日,十年前釀成2死3傷重大事故的黃亨祥終被判刑3年,而10年間黃一直沒被追究刑事責任,且一路升任為縣司法局局長;死者妻子10年間不斷申訴,終見曙光。

  青年律師車禍喪生

  1991年6月29日,時任鹽津縣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黃亨祥持實習駕駛證,駕駛汽車載彭安泉、韋正榮等5人,在途中翻下距公路150米高的亂石中,造成彭安泉、韋正榮兩人死亡,乘車人邱吉琴、邱吉紅、黃誠受傷,車輛報廢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大關縣交警大隊認定黃亨祥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讓彭安泉之妻鄧光瓊困惑的是,事故發生後,大關縣交警大隊上報到大關縣公安局追究黃亨祥交通肇事罪的材料被退回,不追究黃亨祥的刑事責任,還將大關縣交警大隊寄給鹽津縣律師事務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加以隱瞞,使鄧光瓊欲告無據。

  鄧光瓊10年申訴討公道

  鄧光瓊想不到的是,逍遙法外的黃亨祥於1992年升任鹽津縣司法局副局長、高級律師,後又升任為局長。而鄧光瓊被從科員降為臨時工,直至1995年才恢復為科員。從1994年7月28日起,鄧光瓊開始了多次向省、地、縣有關部門申訴的歷程。1995年,廣大群眾自動捐款讓鄧光瓊上北京去申訴告狀。

  今年大關縣人民檢察院對黃亨祥交通肇事案提起了公訴,指控被告人黃亨祥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2002年5月23日,大關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黃亨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被告人黃亨祥賠償彭安泉死亡補償費、彭安泉之女鄧春娜生活補助費,共計人民幣17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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