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倖存者第一次在日勝訴

昨天上午10點,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李秀英名譽侵權案作出判決,李秀英勝訴。這是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官司中國人第一次勝訴。

  據中方協助律師蘇向祥介紹,李秀英將獲賠150萬日元,其中120萬為精神損失費。

  李秀英是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存有她在大屠殺中寧死不受辱的記錄:為反抗日本兵的暴行,她身中37刀,並小產,後經美國醫生救治而倖存。1995年,她曾和兩位731部隊活體實驗者的親屬及永安市無差別轟炸受害人高熊飛等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國受害者致歉、認罪和賠償。

  1998年12月,日本自由歷史觀會成員松村俊夫公開出版《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指責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李秀英為「假證人」。1999年9月16日,李秀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松村俊夫和出版商賠償損失1200萬日元,並公開道歉。此後的兩年多時間裏,該案經歷了8輪法庭辯論。

  昨晚,李秀英的兒子路先生告訴記者:昨天中午得到消息後,母親感到非常高興,她說總算出了這口氣,這也算是對日本右翼分子的一個打擊,但鬥爭還未結束,她要好好活下去。松村俊夫出書後,南京大屠殺紀念館通知了李秀英,並把相關內容譯成中文告訴了她。1999年,日本的一個律師團開始代理她的訴訟。

  蘇向祥律師說,此案勝訴,不僅為李秀英老人恢復了名譽,而且也是日本法庭又一次通過司法程序對南京大屠殺的史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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