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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中的腐敗奇招

 2002-02-19 18: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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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在北京、廣東、江蘇、陝西等地高校的腐敗案件被頻頻曝光,教育領域的腐敗案件呈上升趨勢。有媒體報導,1990年之後的10年中,北京市海淀區內32所高校中,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貪污賄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21世紀的第一個年頭,陝西省就查辦了高校腐敗案件36起61人,其中處級幹部22人。2000年8月,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一連查處了4起高校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涉案人員全部是高校行政管理幹部。

  一年前,廣東商學院設備科原科長黎明芳被舉報受賄。經檢察機關查實,黎利用負責教學設備採購、驗收的職務便利,於1996年至2001年收受賄賂3萬餘元。黎明芳一案牽扯出了廣東省高教廳設備後勤辦主任陳冰峰、副主任張錫源、何啟剛在內的6名高教系統幹部,他們利用學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共計370萬元。

  廣東省高教廳成人教育處原副處長周之行,利用分管全省高等成人教育電視大學招生辦證工作的機會索賄受賄。據檢察機關指控,由於周之行的個人違法行為,導致涉及全省15個縣市的電大違規辦學,濫發文憑16470個,造成1988年以來最大的違規辦學案件,在此過程中,周索賄受賄共計人民幣56萬元,貪污162萬多元。  

  除周之行案外,廣東省社科院研究生院有關負責人楊某非法倒賣成人教育研究生文憑牟取暴利,檢察機關從其家中搜出數百萬元存款和幾十萬元現金,並查出楊某在廣州購買了5處商品房,還包養了3個女人。

  1988年,高小棟開始擔任對外經貿大學基建處處長,直到1994年,在「河邊」走了數年的高小棟並沒有「濕鞋」。1995年,高小棟終於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向某公司經理做了一番「暗示」之後,收到「好處費」9.5萬元。錢來得這麼容易,這讓高小棟一下子「開竅」了。第二年,他明目張膽地向另一位經理索賄15萬元。後來,這位經理供述:高小棟要錢我不能不給,否則什麼工程也別想幹。至案發,高小棟先後索取賄賂50.5萬元,貪污公款97.2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

  58歲的蔡雲祥是江蘇氣象學院原副院長,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學校基建、後勤的職務便利,在該校的幾幢教學樓及餐廳的改造施工過程中,數次收受施工單位賄賂5萬多元及諾基亞手機一部。

  利用負責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學生家長賄賂的招生腐敗案也是高校犯罪的一大特點,涉案人員一般為各校、各地教育部門招生辦工作人員。如重慶師範學院學生科某科長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2名考生家長賄賂8萬元,索取5名考生家長賄賂5.8萬元,一次招生便「掙」了他10年的工資。

  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受賄案更加典型。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李澤霖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單獨或夥同其妻(湖北美術學院公共課部原副教授雷維寧)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長所送人民幣223萬元;收了81名考生家長的「好處費」206萬元,被稱為「吃黑院長」。他還利用考生家長求其錄取考生之機與之發生兩性關係。

  西安醫科大學學生處原處長謝風舞利用職務便利,指使該處工作人員分4次截留學生處收取的畢業生教育補償費和跨地區費予以私分,共貪污公款13.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1年8月,上海交通大學教務處沒設密碼的2001招生「機動指標討論材料」被學生由該校網站獲得,隨後像野火一樣在網上蔓延。「材料」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每個陌生考生的委託人與委託機構,其中點名涉及68人、機構10個。委託人中以教育界「權威人士」居多,考生與委託人的關係多為親屬。在新世紀第一年,「上海交大事件」為高等院校抹上了濃重的黑影。

  發生在高等院校的腐敗案件近年來呈上升趨勢,其數量之多,金額之巨,情節之惡劣,涉案人員職務級別之高,都是過去所沒有的。

  典型案例:陝西經貿學院腐敗案--演繹高校腐敗案件「犯罪形式大全」

  陝西經貿學院腐敗案中,違規收費、截留、私分、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應俱全,涉案總金額高達615萬餘元。

  1999年3月,該院院長樊光鼎離任。此後,反映該院領導經濟問題的舉報信雪片一樣飛向紀檢、司法部門。後經檢察機關查明--

  1996年7月,原陝西工商學院、財專、商專三校合併為陝西經貿學院,工商學院成教處原副處長王寶璽被任命為經貿學院成教院副院長並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財務人員將陸續收回的原工商學院成教處應上交的「辦證費」等公款不入賬然後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學院成教處賬上有公款現金近5萬元。王寶璽提出用此款為成教院購置教學設備,經請示院長、書記同意後,王將該款領出以李某名義存入銀行。1997年7月,王以購買禮品為由,取走9000元現金據為己有。1996年11月,王從原工商學院成教處漢中教學點收回學生管理費及提檔費共計8.4萬元。之後,王寶璽將其中2萬餘元入了財務賬,將餘款6萬餘元中3萬餘元中飽私囊。

  1996年9月,陝西經貿學院財務處原處長王永臣、副處長張景龍、尚建民三人違反規定,將銀行按期支付的「代辦費」私設「小金庫」。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張、尚二人分兩次從「小金庫」中領出現金2.8萬元三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經貿學院財務處出納田某兩次領取代辦費35萬餘元,王永臣將其中8.5萬元截留, 3人將其中6萬餘元私分。

  原任陝西工商學院學生處處長的李俊在三校合併後,任經貿學院學生處處長。與他同案受審的莊長捷原為工商學院學生處畢業分配辦公室主任,後任經貿學院團委副書記。李俊、莊長捷在陝西工商學院學生處工作期間,於1996年將當年向應屆畢業生收取的「教育補償費」49萬元中的16萬元隱瞞截留,兩人先後私分10萬元,各得5萬元。 

  陝西經貿學院腐敗案中,涉案人員中處級幹部11人,科級幹部12人,是陝西省教育系統建國以來最大的團夥經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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