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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次於賴昌星案 港商兄弟連環騙國企七億元

 2002-02-07 16: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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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姓林的港商兄弟涉嫌於過去十年,先後在大陸的遼寧、深圳及四川等省市,藉詞與公安部門或國營企業合作,連環騙取地方政府及銀行超過七億元人民幣,金額之巨僅次於以賴昌星為首的廈門遠華特大詐騙案。

太陽報7日報導說,涉案的一對林姓兄弟,弟弟五年前已在深圳落網,但法院一直未對案件判決;兄長則懷疑已挾數億元巨款潛逃加拿大,正被中國公安部以紅色通緝令全球追緝。

公安部消息透露,涉嫌騙取億計公款的林姓兄弟,兄長林龍現年四十八歲、弟弟林少華現年四十一歲,兩人於一九七九年從汕頭來港定居。林少華曾於北角港運城開設駐港辦事處,上址已於上月開始被會計師行收回,林龍(又名林少龍)報稱居於港島半山地利根德閣的單位,本報記者曾按址查訪,並無此人。

據報導,司法部門發現,林氏兄弟涉嫌自八六年開始,先後在遼寧省鞍山市詐騙九千七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令鞍山市軋鋼廠破產倒閉,導致逾千名國企工人因此失業。

消息指出,林氏兄弟在騙取到這筆近億元款項後,九一年利用這桶金與深圳物資集團公司(簡稱「深圳物資」)洽談合作建設汕頭松山電廠,兩人聲稱只要深圳物資投資五百萬美元,便可享每年百分之二十一的高額利息,林龍更承諾將自己在松山電廠的全部資產作抵押。

深圳物資答應合作後,有人再以建設松山二期電廠為名,將電廠抵押予另一家公司借貸三千萬元人民幣,並不斷訛稱要合作經營、信用證融資,先後利用六十份虛假合約,向深圳物資借貸共二億五千六百萬元人民幣,至九六年松山電廠被揭發重複抵押,資不抵債。當日向林氏兄弟批出借貸的深圳物資原總經理陳土壽和原董事長歐炳進,同被控「合同失職罪」,陳土壽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歐炳進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

報導續稱,一九九八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接獲涉及林少華的舉報,調查後發現有人自九十年代初,利用與當地公安部門屬下一家企業以及與國營成都紡織品公司的合作,同樣以藉詞合資騙取借貸的手法,六年間已騙得二億多元人民幣。

林少華又涉嫌偽造文件,將在四川有份投資的「中外合資成都友誼商店有限公司」物業非法抵押予銀行,借貸八千七百萬元,然後透過開設夜總會,將這筆貸款匯到香港。

公安部消息續稱,林氏兄弟的連環詐騙案件已令多間國企嚴重虧損,逾萬名因此下崗的工人經常到北京及地方政府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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