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田震名譽侵權案引出話題:聊天能否被報導?

 2001-09-01 16: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雖然田震這些天已關閉了手機,但筆者仍千方百計地找到了她。她說:「我現在正忙於全國巡迴演唱會,全部的精神都已放到那上面了。起訴這事已全權委託給律師處理,我就不方便再說什麼了。」


  其經紀人張靜則表示:「田震的全國巡演太火了,不排除某些人患『紅眼病』嫉妒。這些人實在無聊,也實在可惡。」

  筆者採訪了與此事毫無干係的一位律師---廣東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鄧代紅律師。筆者問,人們私下裡聊天的內容通過新聞媒介傳播出去,從而對當事人造成侵權的,侵權責任應由媒體負還是由提供消息的那一方負責?

  鄧律師回答說:「首先,採寫文章的記者是無論如何推卸不了責任的,而談話的人是否需要負責則要看他和記者是不是採訪者與被採訪者的關係。至於在訴訟過程中,該記者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就要看具體的法律條文了。而媒體也是要負責任的。如果該記者是報社的正式員工或已被報社正式聘用,則由報社負主要責任,如果是獨立撰稿人則由作者和報社共同負侵權責任。訴訟的關鍵是看該侵權行為引發的危害有多嚴重。」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