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田震名誉侵权案引出话题:聊天能否被报道?

 2001-09-01 16: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虽然田震这些天已关闭了手机,但笔者仍千方百计地找到了她。她说:“我现在正忙于全国巡回演唱会,全部的精神都已放到那上面了。起诉这事已全权委托给律师处理,我就不方便再说什么了。”


  其经纪人张静则表示:“田震的全国巡演太火了,不排除某些人患‘红眼病’嫉妒。这些人实在无聊,也实在可恶。”

  笔者采访了与此事毫无干系的一位律师---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邓代红律师。笔者问,人们私下里聊天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介传播出去,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侵权的,侵权责任应由媒体负还是由提供消息的那一方负责?

  邓律师回答说:“首先,采写文章的记者是无论如何推卸不了责任的,而谈话的人是否需要负责则要看他和记者是不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的关系。至于在诉讼过程中,该记者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就要看具体的法律条文了。而媒体也是要负责任的。如果该记者是报社的正式员工或已被报社正式聘用,则由报社负主要责任,如果是独立撰稿人则由作者和报社共同负侵权责任。诉讼的关键是看该侵权行为引发的危害有多严重。”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