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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看中共伪法律(组图)

 2024-03-24 20: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2

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犯罪近年来越演愈烈(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看中国2024年3月23日讯】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热度不减,首先是受害人聘请律师入场,然后是中共最高检察长应勇发声指导,成为中共伪法律的又一范本。

2024年3月10日的上述故意杀人案,目前案情清晰,三名未满14岁(未成年)学生,十分残忍的将其同学,13岁的小光(化名)杀害,据相关报导,三名学生(嫌疑人)使用铁锹对受害人进行殴打,造成多处致命伤,面部被毁,三学生还将尸体掩埋于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

三名学生的行径,完全符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最高法律惯用判词。因此并非简单的“校园霸凌”,大陆网上出现“邯郸初中生不是校园霸凌,是杀人案”的口号式标语,表达出民众的愤怒。

同时,许多网友呼吁严惩,对三名杀人学生处以极刑,甚至有说还要“满门抄斩”。

其实,看似学生杀人是“戾气”使然,而咬牙切齿的咒骂者的“戾气”也跃然纸上,中共治下的戾气造成的社会动荡与不安日趋严重,这完全是中共无神论教育,进化论引导的必然结果。

中共的伪法律从来就是权大于法,领导的言论就是法。所以,中国人对中共伪法律的持有的并不尊重,甚至麻木看待也是必然。所以受害人家属对这一“公诉案件”聘请律师恰好是一个反讽。接受代理的臧梵清律师,被加载荣誉为“改变法律进程的律师”,大陆有署名文章还称,臧梵清律师在“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反杀案)一举成名,“推动司法进步20年”。

律师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聘请的律师臧梵清表示要严惩杀人凶手,说出了公诉人与法官的话,但同时,该律师有清空了微博(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且不说一个简单的自卫案件被夸张出来,而律师左右法律表现出的“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本质差异却反映出中共法律的“党性原则”本身就是违背法律的宗旨的。简单说来,中共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欧美法系中,“检察机关是公诉的机关”。听上去很打脑壳。因为实际上人们所看到的判决书都有“据公诉机关指控”,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念完起诉书指控,然后控辩双方如何让如何,但细思会发现,中共检方的监督不过是是党控制,如许多案件的起诉不起诉,甚至量刑,常委会讨论的情况都有,而领导指示下的法律应用更是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敏感案件或社会大事件。

所以,东西方差别在于,西方检查官在既定案件或警方侦破案件阶段就已经介入,并详细了解其过程,最终决定起诉不起诉,但定罪确实陪审团,这一阶段仍然是“疑罪从无”。而中国领导说有罪就有罪,嫌疑人在走上法庭前一切都安排妥当了。

还有一个看点是,西方公诉案件,大律师出场支持公诉,而受害人家属聘请律师讨说法,施压,提醒法庭的故事却鲜有。

所以,中共伪法律漏洞百出,一些被列入政治案件(如因为“解体中共”讲真相的案件)甚至不准律师辩护,律师介入案件的规定繁多,案件调查还没终结阶段,律师不得见被告等等,都显现“人治”特色而非法制。当然,大陆法系中,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聘请律师是为了“附带民事诉讼”是有的,但也不是对案件进行干预,或者对案件性质认定,乃至量刑等“辩护”。

三名学生
三名杀人嫌疑犯都未满14岁,还不是未成年的问题,但其手段残忍却不是未成年人做得出来的(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再看臧梵清律师介入后,立即参与了“案件进展调查”,采访,这本身就是中共伪法律的一个戏剧场面。该律师在调查采访中,还受到某女副局长阻拦。3月20日,臧梵清在邯郸接受记者采访。他向记者重申,“将尽全力让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这反应出的是伪法律毫无尊严性,而律师居然有能力改变法律的指控。结果是被网友认为该律师“炒作”,赚流量,而同行则指责其“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最后竟然迫使臧梵清律师清空了社交媒体下的所有微博。

“博眼球,博出位,煽动引导舆论,妄图干预司法”的网友评论,是不是也折射出中共伪法律从来就不公正的问题?

我们且不说臧梵清的动机,但中共伪法律受制与权力控制,当中共的公权力没有感到威胁的时候,就不会出手干预。法律的游走性,变化性也让人难以认为是法治精神的表现。

不得不说,法律乃至刑法的“升级加码”,增添条款都在于,道德败坏后,各种案件层出不穷,人心变坏之后,中共的说教没有人听从,党的所有法宝,价值观并不是“普世”的,也才会让人不屑一顾。其中,中共对传统文化的毁灭,致使人们在共产主义邪灵的驱前下不受约束,是导致恶性案件不断涌现的原因之一。

也就是说,法令滋彰后果堪忧。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中国大陆早就失控了。

举例说,大陆媒体早前有报导说,2010年,广西人韦某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收容管教三年);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奸杀11岁女童。

中国新华社2016年1月21日刊发中青报文章称,该调整最低“刑责年龄”了。而实际上,这一冲突是中共的《未成年保护法》与刑法之间的矛盾。

《未成年保护法》本来是不得不欺骗安慰民众而制定的法律,但同时让初犯成为惯犯最后成为杀人犯的保护功能则难以避免。问题出在中共奴化教育从下着手,幼儿园就在灌输无神论、进化论的邪恶理念,成为间接培养儿童犯罪的摇篮。

舆论
大陆舆论呼吁,反映出中共伪法律在巩固政权中血腥,但却在惩治未成年罪犯中另搞一套(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当许多国家将犯罪年龄界定在10岁段的时候,中共还是以14岁为标准。如英国法律认定,10岁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而在中国党媒曾报道13岁的孩子在杀人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未成年,杀人不犯罪。也因此,校园暴力势头凶猛。

这是中共独裁体制的一个必然结果。纵容恶变,纵容恶性事件,一切都是为了其政权。在冲突中做起法律表面文章,割韭菜不是拔大葱。

其实,人们在寻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中,也早已发现,中共利益集团宣扬的东西渗透在中国人的家庭教育中,影响着整个社会,宣传媒介黑白颠倒,善恶不分,都是中共邪恶基因的成果,导致犯罪的原因。但没有人敢于揭破造成危害的元凶,就是中共的独裁统治。

于是也只能纠结于就事论事。当事件震惊指数报表的时候,执法机构,最高法律代言人就出来附和戾气,安抚民众。

党媒报导称,20至21日在夏固原、银川视查的最高检头目应勇22日发声,称“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说句题外话,中共有太多的“零容忍”,而大多数零容忍的事物都牵扯到“亡党”的问题才“零容忍”。

应勇还说“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致死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岂不说明法院也要看人情,大多时候不依法?

还有什么“加大教育矫正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好发趋势”。

让人怀疑这是领导讲话在领导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指手画脚?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防止重大案件引发民变成为灰犀牛黑天鹅的有意而为。

所以,说到底,中共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年龄的刑责压低到已满12岁(不满14岁),“应当负刑责”同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是在保护被中共毒害的人,因为他们有“权益”。而此时,专家就会站出来安抚,上述报导就引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表示,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这三名学生,“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不是在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唱对台戏么。

所以,说来说去,人们会发现,中共的伪法律在维稳中的重大作用就是慰安民众,“民愤极大”以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乱世用重典”等提法,至今还在左右法律,这都不是法律应该具备的本质。但却成为了一个司法不独立的专制国家在维邪恶政权中法宝之一。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从发生到今天,对中共伪法律的注解又多出了一个案例。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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