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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执法与“反网爆法”言论罪罚款1000万(组图)

 2026-07-30 14: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反网爆法
“反网爆法”将言论视为罪行(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看中国2026年7月30日讯】中共网信办日前发布中共国家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网爆法”),此法应景习近平疯狂的二十一大连任。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构建了从预防到惩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翻译过来就是,将中共罗织文字狱罪名具象化,封杀言论法律化,禁锢思想AI化,暴力手段合法化。

实际上,“反网爆法”将网信办的行政权力凌驾于司法之上,网信办具有口袋罪名的认证权限。

简单说来,揭露、披露爆料官员或高层贪腐淫乱、实名举报中共黑幕,同样可以被轻易认定为违反“反网爆法”。

总则第三条第二款:“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这一条款与《民族团结法》六十三条规定如出一辙: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针对中国从事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条款作为跨国镇压的法律依据,“反网爆法”更可能威胁所有在境外活跃的人士,在社交媒体X、Facebook、油管、Instagram等上面反共,都可以被认定为“网络暴力”。

接着看,总则赋予网信办网络沙皇权限,负责统筹协调“反网爆”。

其中第六条第三款特别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该条款无疑是给国家机器下令,在扼杀言论自由中,“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只要网信办认定了有“网络暴力”嫌疑,就必须毫不手软镇压。

用暴力镇压言论,以谎言诠释邪恶。

归结起来,“反网爆法”的总则部分,如同历次运动前的文件动员,将打击网络自由言论作为一个长期的运动开展,因此,总则第七条,将中共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都纳入运动中来。

习近平
习近平二十一大连任钳制言论,关押思想(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反网爆法”第二章,不过是强化原有的互联网管理。

中共自1998年至2000年,建立金盾工程,审查与过滤机制不断升级,对境外敏感网站与关键字的屏蔽已经完全改变了互联网的定义。

近年来发展的大数据、演算法一揽子插到底的落实到人头的监控,可以调出每个人所使用的电脑、手机型号,社交媒体账户、个人信息,敏感言论、所用网络,VPN,联系人,甚至包括家庭资产,存款等,毫无隐私可言。

实名制、IP属地显示、网络身份认证;删帖、限流、封号;约谈平台、行政处罚;跨省办案、行政拘留、刑事追责;举报制度、志愿监督员、舆情管理员,五毛线人渗透在微信的每一个群组中。

所以,“反网爆法”第二章,只不过是将过去所有的措施强调出来,展示暴力原型模板。

这一章同时对处在防火墙锁链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法律要求,社交平台,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内容社区:小红书、知乎、B站等;新闻门户及资讯平台,今日头条、新浪、网易搜狐新闻等,搜索引擎,百度、搜狗等;还有电子商务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其用户评价、客服互动等环节也可能涉及);此外,网络游戏、直播及音视频平台:腾讯游戏、斗鱼、QQ音乐等在列。

这些同时也是收割对象,同时也被逼作恶自保。

当封杀自由言论的权力下放给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他们所有的保密协议、安全协议成为废纸,“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可以任意滥用,且受害者投诉、申诉无门。

“反网爆法”以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将用户的所有隐私作为证据提供,如第十九条所言,“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称“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或者调取证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这等于是让“网络服务提供者”出卖道德与良心,只为了巩固习近平的独裁统治。

“反网爆法”第三章“政府治理”,也就是监管部门的扩大化,可以归结为,“以资源压制群体,以政府作恶迫害善良与无辜”。

第四章“社会共治”将“反网爆法”触角延展到教育中,也就是从小就必须领会并习惯被限制言论。并公布了“实施网络暴力”的界定方式。

以正义的名义施暴,以人民的名义撒谎,是习近平新时代的特征。

要知道,网信办每年发动数十起针对特定领域的“清朗”专项打击,公布的数据有2亿账号出事,都不过是零头,真实的删帖和屏蔽总量,要平均到10亿人头上,没有人不会被平均两三次。

“反网爆法”在这一章中,还显示了连坐法特色: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供支持和帮助网爆者将受到的严惩方式:“依法从重处罚”。

从历史成因来看,夏、商时期的文献(如《尚书》)中就有“罪及妻、子”的记载;此后罪大恶极的商鞅将连坐制度法律化和系统化,凶残的“什伍连坐”不断发展,直到汉文帝下诏废除“收孥相坐律令”,但并未彻底,此后《唐律疏议》对连坐进行了更规范的限制,范围缩减,明清也是如此。清末法制改革,“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得到应用,但到了中共建政,株连九族的模具改造成为反党集团之类的一人犯罪,多人共享模式。

言论罪
反网爆法,跨境执法(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文革后期的例证,包括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法律惩治,也在其窠臼中。

如此看来,“反网爆法”,添加了不少“狠”的物质。

第五章是对被网爆者的司法保护,翻译过来就是国家机器将保护道德品质败坏,恶性昭彰、行为不端者,凡是揭露、批评当局的声音,都在严打之列。

这其实也是公检法在认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的操作手册。

说了半天,反网爆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才是货真价实的暴力施展应用章程,对上述条款违反的金钱处罚。为罚没经济开辟新税源。

刑法无法制定言论罪。按照罪名法定原则,中共僭越法律,也是只是将法律作为手段,用权力管理法律,无神论的辩证唯物政权,只能靠金钱驱动。

所以,反网爆法的惩治,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最高罚款金额为1000万元。“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能被动行恶,保证利润不被韭菜——金钱怂恿“网络服务提供者”升级软暴力。

据了解,在过去的网络控制中,中共网络审查系统最敏感、删除响应最快,通常在数小时内清零的内容,并非单纯表达对政策不满的言论,而是试图发起、呼吁或组织线下集体行动(抗议、游行、集会、联合维权)的信息。

反网爆法将这一应用扩展了,以运动方式封杀网爆中共邪恶的言论,掩盖真相,在崩溃前夜苟延残喘。

不过,这同时意味着原来的“软性删帖”(限流与阴影禁言)都将被彻底改变。事实上,更隐蔽的“限流”方式,在境内境外都有采用,系统取消了其推荐算法,或仅限发帖者本人可见,相当于强加给个人自动设置为仅个人所见的隐私。这种封杀的唯一漏洞在于,个人仍旧可以“推广”,发送链接,但目前看来,反网爆法出台后,言论空间在多达三万的敏感词捆绑下,让每个人都会面临“体无完肤”的危境。

“反网爆法”界定的网爆,与惩罚手段,软暴力色彩毋庸置疑,同样意味着,所有的激烈批评、群体群组讨论、舆论监督热搜、对公共人物集中品头论足都可以纳入涉嫌网爆的范畴。

一句话,言论有罪。

“反网爆法”让中共暴力,“欲加之罪‘不’患无词”。

一言以蔽之,习近平上台后,从“网络安全”、数据、个人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到网络身份认证网络犯罪防治,再到今天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做到了“法令滋彰”,同时也跟进来“盗贼多有”逻辑:法令制定得越多,盗贼就会越来越多,但这个盗贼,恐怕会是每一个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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