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在北京大会堂参加中共两会的莫言,此前他于2012年10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3月23日讯】起初微博用户“说真话的毛星火”在网络上宣称将起诉莫言时,不少人只是以丑角来看待他。等到白纸黑字的诉状面世时,人们才知道他是玩真的。当胡锡进称之为一场自我炒作的民粹闹剧后,他扬言要起诉胡锡进。当围观者只能在毛星火和胡锡进之间二选一时,诉讼输赢已经不重要了。无论谁赢得诉讼,这个国家都已经输了。
已故民运人士陈子明曾借用日本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统制派”和“皇道派”之争,对当代中国的相似意识形态景观作过一段精辟刻画:前者主张调和国内矛盾,实现对党政军民学的“统制”,致力于对外争夺“生存空间”,而另一派则鼓吹“打不过鬼子就杀汉奸”。如是观之,“汉奸”就是莫言,毛星火就是皇道派,胡锡进就是统制派。
正如皇道派认为,对天皇的亵渎就是对日本民族的侮辱,就是对他们自己的冒犯,毛星火也认为,对毛泽东的贬低就是对中国人的贬低,就是对他本人的贬低——他称莫言的一大罪状是其“贬低中国人民”,却要求莫言“向毛主席道歉”。正如皇道派以下层愤青为主,毛星火也是籍籍无名的网络青年写手。正如皇道派刺杀的对象是社会地位与之悬殊的内阁总理大臣和三井财阀理事长,毛星火攻击的对象也是社会与之悬殊的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院院长兼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
刺杀和诉讼纵不可同日而语,但诉讼只是“讨奸”的起点而已。毛星火早前就宣称:如果莫言没被处理,他就要用暴力手段惩罚莫言;他还表示:如今社会被资本扭曲、物欲横流,他愿效法用鲜血和死亡来唤醒民众。暴力、鲜血、死亡——毛星火不难在三岛由纪夫自编自导自演的《忧国》(1966年)中找到共鸣。片中主角(三岛由纪夫饰)在1936年皇道派反对统制派的“二・二六政变”未遂后剖腹自杀,而三岛由纪夫本人也随后在一场未遂政变后剖腹自杀。在煽动政变的檄文中,三岛由纪夫谴责物欲横流的日本社会“堕落”,要求自卫队成为一支捍卫日本天皇和民族传统的军队,而非美国的附庸,然而应者寥寥——毛星火在微博上的拥趸也不过胡锡进的九牛一毛。
在以胡锡进为代表的统制派眼中,主张自下而上推翻资本主义和议会政治、通过“清君侧”实现“昭和维新”的毛星火及其拥趸,此番突然袭击,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企图暗中夺权,大有炸平庐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统制派固然不满“大正民主”的政治乱象,但总力图维护既存社会等级和政治秩序。胡锡进在“鸽派”外交官吴建民大使罹难时致以哀悼,在大作家莫言遭起诉时为之辩护,如今遭到皇道派围剿,堪称“尊毛讨奸”的首坛祭品。
其实对于“汉奸”莫言来说,诉讼和非议不啻为另类的荣誉。萨特不仅曾遭起诉,还曾被在香榭丽舍大道游行的法国退伍老兵索命。主张废除自卫队的大江健三郎和在鸡蛋和高墙之间永远站在鸡蛋一边的村上春树,都被日本右翼视为“卖国求荣”。若将大江健三郎的政治主张移植到中国,就相当于要求解散中国人民解放军。毕竟若连为国服务的自卫队都得废除,“听党指挥”的武装力量就更没有理由存在了。比起大江健三郎的敢言,以笔名“莫言”提醒自己“少乱说话、少惹麻烦”的管谟业几乎是政治上的哑巴。
可就是哑巴,也陷入文字狱中了。在当代华语文坛上,从阎连科、严歌苓到方方,关注人类境况和社会批评的严肃文学作家并不罕见。莫言之所以首当其冲,无外乎是“枪打出头鸟”。毛星火对莫言的“汉奸”指控,并非他的发明。自从201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以来,指责莫言为“文化汉奸”的声音就不绝回荡在以“乌有之乡”为代表的“乌有系”媒体周围。不过,彼时中国舆论空间尚且呈现出一番相对多元的景象——袁腾飞还在《百家讲坛》,毕福剑还在央视主持,茅于轼还未出走加拿大……采取民粹排外话语和极端激进姿态捍卫中共政治垄断甚至鼓吹复辟经济垄断的乌有系,毕竟游离在建制派主流之外,甚至还曾因拥戴“阅青史/问中华儿女/谁来接班”的太子党薄熙来而一度遭到关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厦将倾非一日之功。从与之争锋相对的“南方系”自由派媒体在2013年《南方周末》特刊事件后一蹶不振,到周小平、花千芳等民族民粹主义意见领袖参加2014年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从2016年《炎黄春秋》编辑部被“腾笼换鸟”,到2019年天则经济研究所被迫关闭,从《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出台,到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列入《治安处罚法》处罚范围的意识形态立法……自2013年《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出炉后,在高墙缝隙之中生长起来的中国公共领域,就在一语双关地意义上日益“乌有化”。那些从“旧时代”里一路走来的文化名流们,记者或律师,学者或作家,要么销声匿迹,要么四海为家。莫言的舆论困境与日俱增,终于落到今天这般田地。就在2022年,乌有系要角司马南还曾碰瓷莫言“文学作品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说,称文学作品也可以用来唱赞歌。
文学作品当然可以用来唱赞歌。问题是司马南们礼赞的究竟是什么——套用陈独秀《敬告青年》提出的六点命题——自由还是奴役、进步还是保守、进取还是退隐、普世还是锁国、实利还是虚文、科学还是迷信?从乌有系无限热爱金氏朝鲜、一贯敌视改革开放的立场来看,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该来的总归还是来了。始终微笑的刘和珍君终究还是被打死了,大隐于市的莫言终究还是遭起诉了。但遭起诉的不仅是莫言,还有莫言作品的出版社,还有出版社的文化审查机关,还有指导文化审查的文艺政策,还有制定文艺政策的领导人,还有领导人所遵循的路线方针,还有路线方针的总设计师。在这场意味深长的政治审判中,静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时代的寂寥背影。
在中国公共领域“乌有化”的过程中,2018年通过并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功不可没,也是毛星火起诉莫言的主要依据。顾名思义,该法保护的对象是英雄烈士。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并未附有《一份应予保护的英雄烈士名单》,甚至未对“英雄烈士”的范围予以明确。
《英雄烈士保护法》有两处涉及英雄烈士的描述。第七条规定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按照人民英雄纪念碑150字碑文的说法,“人民英雄”指的是1840年至1949年间斗争和革命中的“牺牲”者。按照这一定义,起草碑文的毛泽东本人显然不在其列。因此,贬低毛泽东并不构成对该法的违反。
该法第二条对英雄烈士的描述是“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如果“毕生奋斗”而未“英勇献身”者也在受该法保护的英雄烈士之列,且我们认为毛泽东所领导的中共武装夺取政权的事业符合“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描述,那么引用《英雄烈士保护法》起诉贬低毛泽东的言行,确有依据可言。
然而,毛泽东并非惟一因此跻身受保护英烈名单的人。这份名单至少应当包括中共武装夺取政权过程中功勋卓著的七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邓(小平)。如此一来,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罪大恶极者,实非毛泽东本人莫属。且不谈高岗、饶漱石、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等“开胃小菜”,毛泽东在1966年《炮打司令部——我的第一张大字报》中不点名地批判刘少奇、邓小平“何其毒也”,从此引发全国范围内声讨“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和“第二号走资派”邓小平的大规模点名批斗,显然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规定。
在党领导一切——垄断公共场所、互联网、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的中国,能够对英雄烈士或者任何一个人造成最大侮辱和诽谤的,必然是党的领导,而不在于时时事事处处受到党的领导的一介文人。文革期间侮辱和诽谤刘少奇者不计其数,但没有谁能够比“一句顶一万句”的毛泽东动用国家机器对刘少奇施加更大的侮辱和诽谤。因此,继起诉莫言和胡锡进后,起诉案情更为重大、情节远为严重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主谋毛泽东、刘少奇专案组组长周恩来以及“三七开”毛泽东的历史虚无主义始作俑者邓小平和陈云等等,已经刻不容缓。根据《英雄烈士法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述英烈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即便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代行。
话说回来,根据“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这一描述,将孙文、黄兴、蔡锷、宋教仁等列为英雄烈士,将慈禧、袁世凯、溥仪、汪精卫排除在外,大概并无争议;但毛泽东所领导的中共武装夺取政权的事业是否符合这一描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即建政元勋是否属于英雄烈士,本身就值得商榷。
关于新中国的建立是否具有“人民解放”而非“打江山、坐江山”意义上的合法性,刘晓波和王希哲《双十宣言》(1996年)已经作了令人信服的解答:中国共产党政权革命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兑现和捍卫1945年国共《双十协定》中“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的条文。如果取代国民政府的是多党联合执政的民主政府,国共内战就是一场中共领导的解放战争,为之牺牲者就是当之无愧的英雄烈士。如果不然,那就正如莫言在辽沈战役纪念馆的题词:“炮火连天,只为改朝换代;尸横遍野,俱是农家子弟”。中国历史上为改朝换代而死的人不计其数,但朱元璋不算而孙文算英雄烈士,原因就在于前者不具有后者所具有的“解放”意义。
以“解放”为评价一个人是否属于“英雄烈士”的标准来看,毛星火不仅没有维护真正的英雄烈士,恰恰反其道而行之,为假英雄、真败类唱赞歌。毛星火引用提到莫言小说反映出中国食人风俗,作为莫言“贬低中国人民”的证据。中国食人现象并无事实上的争议,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如果毛星火们以食人为耻,就应该以鲁迅《狂人日记》中“四千年来时时吃人”为耻,就应该以充斥着大规模食人现象的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为耻,就应该为毛泽东为耻,就应该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追求科学和民主的潮流为荣,就应该为八十年代“新启蒙”和八九民运为荣,就应该以中国民主运动中涌现出来的英雄烈士为荣。
毛星火要求莫言赔偿每位中国人一元“名誉损失费”,合计15亿人民币。假如莫言因为写作中“贬低中国人民”造成的“名誉损失”就需赔偿如此巨款,难以想象一个中国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的人应该如何谢罪,而对这个人的顶礼膜拜又对中国人民构成多么严重的贬低。在他们眼中,数千万中国人非正常死亡和全民族的贫穷落后,成就了一位伟大的爱国者而非罪恶的祸国者,这难道不是最为彻底的恨国党、真支黑和逆向民族主义吗?
四十多年前,《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毛泽东的是非功过分为“革命”和“建设”两个部分来评价,试图与“建设”时期的“错误”划清界限;三十多年前,一批知识分子试图实现他们当年参加“革命”的民主初衷;这一尝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中国也进入到一个新闻言论出版相对宽松的时期。然而随着质疑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的声音在过去十余年间被逐渐消失,事态终于恶化至如今人们只能在毛星火和胡锡进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地步。可无论是对莫言发起死亡威胁的毛星火,还是呼吁增加至1000枚核弹头的胡锡进,都在将这个国家推向绝壁,而全体国民都将为之付出代价。广岛和长崎的幸存者知道:在高墙崩塌的片刻,所有鸡蛋都将被碾压得粉身碎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