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政院:即起停止适用(图)


2022年8月11日,台湾金门群岛的游客走过中华民国国旗。(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3年5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李佳琪综合报导)一名中国大陆男子2018年来台骑车时被漏电路灯电死,高雄地院认定高雄养工处有过失,且大陆地区民众“也算中华民国国民”,必须依《国赔法》赔偿,引发各界争议。对此,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会,“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函释,即日起停止适用。

Newtalk新闻报导,中国籍钱姓男子5年前来台骑自行车环岛,经过高雄市路竹区,遭漏电的路灯电击死亡,家属跨海要求上千万元国家赔偿;养工处在一审时认为,该男士为中国大陆人民,不适用国赔法,不过高雄地方法院认定,法官也认为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判养工处败诉,须赔家属463万元,高雄市养工处上诉,二审仍认为有疏失,维持原判决。

民进党立委政郑运鹏25日在脸书发文表示,他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及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认为法官引用法务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内容“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做为判决依据,会被拿来当成认知作战的素材,要求法务部废除该函释,并希望各级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郑运鹏表示,其实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关不适当的旧函释,日前陆委会也开始会同相关机关完成检讨不适当的函释清单,而昨天行政院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郑运鹏强调,未来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国人的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另外,他也提及自己对于国赔案件认定是政府的责任,要赔偿中国来台旅客并无意见,“只是赔偿理由不能是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算中华民国国民。”

据中央社报导称,行政院25日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和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为了分辨两岸国民差别,民国89年国籍法修法已将定义国籍的用词由“中国人”修正为“中华民国国民”;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条第1款也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是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已明确律定中华民国国民的范围。

政院表示,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

政院证实,“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相关解释函令已经由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完成检讨,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其他机关也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相关函释,并尽速完成相关法制程序。

政院强调,凡涉及中国大陆人民的权利义务事项,应以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的命令明定。各机关未来遇有法令制定或修正时,也应并同检视涉及中国大陆人民权利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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