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时任警员崔骏民因在警务处脸书专页留言“抵死”及“狗官死一个点够”等被判刑10个月。图为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摄影:李明/看中国)
【看中国2023年3月20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香港再有人被“因言入罪”。2021年水警高级督察林婉仪殉职,时任警员崔骏民在警务处脸书专页留言“抵死”及“狗官死一个点够”等,20日被判刑10个月。不少网民留言同情被告,指他无非藉林婉仪事件发泄一下对警队和政府的不满,根本不构成“煽动罪”。
案情指称,2021年9月25日督察林婉仪在水警小艇行动期间堕海,两日后其遗体被发现漂浮在海面。警方在网上发现时任警员的被告,以个人帐户在警务处脸书专页上留言:“换黑色啦,水记女帮办应该死咗喇”、“不过系抵死”、“警察部一定唔会死错人,个女IP一定系抵死”、“狗官死一个点够”等。
案件日前在法院审理,裁判官香淑娴斥被告留言轻佻、用字凉薄,字里行间更流露喜悦心情,对林不敬,亦表达对警队的仇恨和离叛。裁判官还指,被告刻意警务处脸书留言,刺激支持警队执法的人的情绪,有意挑拨香港居民间的不满。
20日,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28岁被告崔骏民被判监禁10个月,他申请保释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诉遭拒。裁判官香淑娴指,被告刻意揭露自己的警员身份,增加可信性及打击警方公信力,为政府管治威信带来影响。
被告被判刑后,网民普遍同情被告,认为反送中运动及《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民间普遍对警方和政府存在不满情绪,作为小市民的被告无非藉事件发泄一下对警队和政府的不满,人微言轻,根本无力煽动他人推翻政府,相信他也没有这一意图,纯粹发泄而已,因此根本不构成“煽动罪”【注1】。
还有部分网民表示,那些涉贩毒、强奸的警员都可以免受法律制裁,反而打几只字、讲句“抵死”就坐10个月。“呢单嘢就算喺大陆都未必要坐咁耐,公安最多请你饮下茶训斥下就算。”“被告最多系黑心,但绝对唔系煽动。”
有跟帖指,“而家讲句嘢真系随时严重过杀人放火,唔怪得人材会大量流失。”“想问吓,如果同情被告会唔会比人告架?”
还有网民揶揄道,坚决支持法庭判决,留得港要预咗臣服伟大领袖,香港警察系习大大嘅手下,在中央眼中香港人都系奴隶,奴隶敢闹主人既手下?系古代直头要死刑。唔好话闹警员,未来市民闹任何一位“中共机器上的大小齿轮、螺丝钉”都唔得啦。
【注1】香港政府在1938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订立《煽动条例》以将“煽动”刑事化。相关条文在1972年被整合至《刑事罪行条例》。该罪行当年主要针对香港亲共左派势力,如今被特区政府用来针对反政府民众。
根据条例:
(1)煽动意图是指
(a) 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袭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领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护的领域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b) 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
(c) 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或(d) 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间或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或(e) 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或(f)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g) 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2)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不会仅因其有下列意图而具有煽动性——(由1938年第28号第2条修订)
(a)显示女皇陛下在其任何措施上被误导或犯错误;或指出依法成立的香港政府或香港宪制的错误或缺点,或法例或司法的错误或缺点,而目的在于矫正该等错误或缺点;或(c)怂恿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尝试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d)指出在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产生或有倾向产生恶感及敌意的事项,而目的在于将其消除。
任何人如作出具上述煽动意图的作为(包括企图或准备作出),或发表煽动性文字及刊物,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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