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3分钟偷走银行200万
【看中国2022年8月15日讯】2003年,26岁的李某借工作之机,从某股份行一家支行的保险柜中盗走了200万元现金,开始了他见不得光的20年潜逃生活。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一案件最早在今年6月披露于最高检察院的一档栏目,彼时“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的话题曾冲上微博热搜。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李某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前,最高检察院披露,在藏匿期间,李某用赃款先后购买三套房产和两个车位,后来多年靠着卖房款和租金维持生计。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某抓获,被捕时其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
对于这些赃款购买的资产,据北京西城法院披露,此案在案扣押的赃款350万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其中,199余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余款150余万元予以没收。
从银行保险柜盗走近200万现金
把时间回拨到20多年前,这一年是1997年。彼时,刚毕业的李某进入某股份银行北京地区的一家支行,担任储蓄员。在该行工作期间,李某发现,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是放在金库,而是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据最高检察院披露,当时该行这一保险柜的管理办法是双人开启,李某拿着保险柜钥匙,另一同事掌握密码。但同事每次输入密码时李某都在场,想知道密码并不难。据披露,正是这个漏洞让李某萌生了犯罪的想法,加上工作和生活的不顺利,2003年中国新年期间,李某实施了蓄谋已久的计划。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两位同事可以将钱交给自己,2月8日上班后他将钱一并交库。两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某的方案。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某请求换班的电话,因为是中国新年期间,有事换班比较常见,同事也就同意了。
值班时,李某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徘徊了一刻钟左右后,为了避开柜台的摄像头,他将位于柜台下的保险柜推到了营业厅后面。在营业厅后面没有摄像头的房间,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近200万元现金取出后,又把保险柜推回营业厅,前后用了3分钟时间。
李某有个习惯,每次值班都带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实施犯罪当天,他将被子放到值班室后,用装被子的包和床单把从保险柜里盗走的钱装好后,当晚便休息了。次日凌晨5点30分左右,李某携款从银行后门走出,驾车从银行前门离开。
随后,李某打车到天津,利用几张储户遗失的身份证办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隐姓埋名生活。
潜逃后见不得光的20年
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李某不敢再离开北京,尽管他的父母也住在北京,但因为害怕被抓,携款潜逃后的近20年来,李某便再未联系过父母。藏匿期间,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孙姓女子,并用赃款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并辗转在北京市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地生活。由于一直没有工作,李某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案发前则靠西城区一套房产的租金为生。直到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某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警方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起诉。
据最高检察院此前披露,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说:“近20年来,我与父母同在北京,但始终不敢与他们联系,出狱后我一定尽力弥补对父母的亏欠。”
被捕时,李某与孙姓女子名下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8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350万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其中,199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余款150余万元予以没收。据披露,经查实,被告人李某在担任银行储蓄柜员期间,于2003年2月4日利用其办理柜台业务、保管库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库款币124万余元、港币23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等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侵占该行库款折合币199万余元。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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