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深传媒人李怡指,董建华“被下台”的真正原因是他曾计划在2004年1月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涉及政改的议题。图为2019年习近平向董建华授勋。(图片来源: GREG BAKER / 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7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报导)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在2005年以“脚痛”为由下台,外界普遍认为其下台的主要原因是推《基本法》23条不力,引发民怨,导致2003年7月1日50万市民上街。不过,香港资深传媒人、时评人李怡表示,董建华“被下台”的真正原因是他曾计划在2004年1月的施政报告中,提出要在2007和2008年作政制检讨,因为涉及到政制改革,故触动中共神经,其后被安排下台。
在香港,“政制”二字代表“政治体制”,意为政权的架构及运作方式。在97后“政制”一词主要指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等的产生办法。因为中共承诺香港将最终实现“双普选”,即一人一票普选特首和立法会议员,因此如何进行“政制改革”(简称“政改”)以达致“双普选”,就成为97后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董建华作为被中共选中的首任行政长官,上台第一件事就是向港英时代的公务员夺权,迫使政府二把手、百官之首的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辞职;董建华还设立高官问责制,把权力收为特首己有。资深传媒人李怡表示,即使董再有能力,也难以驾驭港府所有的日常工作;何况董建华完全没有公共行政经验。因此董建华的施政多以失败告终。
比如董建华的八万五建屋目标造成楼价下跌,地产市道不振,许多人沦为“负资产一族”;2003年初“沙士”(SARS)袭港,政府迟迟推不出防疫措施,导致香港有近300人死亡。李怡指,港府民意支持度持续下跌。董建华偏偏在此刻(2003年初)提出为《基本法》23条立法。
当年的23条和《香港国安法》类似,涉及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勾结外国势力等字眼,其定义笼统、含糊,令香港市民担心一旦23条成功立法,自由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才发生当年七一的50万人大游行,迫使董建华宣布撤回法案。
李怡表示,在50万市民的游行中,最响亮的口号就是“还政于民”,也就是要争取实现对立法会和特首的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根据《基本法》第45条,特首产生办法最终要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第68条,立法会产生的办法和议案表决程序也订出“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基本法》附件亦列明,在1997后10年内,特首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及程序,在2007年之后可以修改。修改程序是:“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特首选举)或备案(立法会)。”
李怡指,中共高官在97前对未来香港的民主体制夸下海口。比如1990年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项淳一说,《基本法》只是较具体地规定了头10年过渡期的发展,待2007年后就是香港人自己的事情。又比如,1993年港澳办主任鲁平说:“十年后香港如何发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权范围内的事,中央政府不会干涉。”当年的中国外交部也重复同样的话。
李怡推测,董建华或基于《基本法》中的规定,以及中共高官作出的承诺,或基于中共最高领导层多次表示对他的完全信任,或基于03年大游行中市民的主要诉求,而想挽回自己不断下跌的民望,于是在2003年底准备次年施政报告时,计划大篇幅提出2007年特首选举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政制检讨,并以之列入2004年施政议程中。
李怡指,令董建华万万想不到的是,(双普选)这个原出自中共的白纸黑字的承诺,当真正要实行时,却触犯了中共的大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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