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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之间选后者(图)

 2021-10-23 05: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邹幸彤(左)、梁锦威(右)二人认为律政司提出的保释条件限制言论自由,申请撤销保释。(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邹幸彤(左)、梁锦威(右)二人认为律政司提出的保释条件限制言论自由,申请撤销保释。(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10月23日讯】早前香港国安处要求支联会提供资料,被支联会拒绝后,国安逮捕支联会五名成员,包括前副主席邹幸彤。五人否认警方指控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至今已被拘押逾一个月。22日,署理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决定批准所有被告保释,包括没提出申请的梁锦威及陈多伟。不过邹幸彤、梁锦威二人认为律政司提出的保释条件限制言论自由,申请撤销保释。邹幸彤表明:“在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之间,我选择后者。”

据众新闻报导,五名被告为邹幸彤(33岁)、邓岳君(53岁)、梁锦威(36岁)、陈多伟(57岁)及徐汉光(72岁)。22日下午约4时半,邓岳君、徐汉光及陈多伟完成保释程序后,在亲友陪同下离开法院。

21日,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前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再度申请保释,因为控方仍需时两个月检视证据,若其间被告不获保释,最终羁押时间恐会超过控罪最高刑罚(6个月监禁)。代表政府的控方则继续反对保释。

22日开庭,裁判官罗德泉便宣布批准邹、邓及徐保释候审,其间不准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并须定期向警署报到。当中邹须提交1,000元保释金,邓、徐则须提交1万港元保释金。

控方要求增加额外保释条件,即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作出可视为违反国安法或其他罪行的行为,包括不可透过任何传统、印刷、数码媒体或社交平台发表相关言论或意见。不过身为大律师的邹幸彤拒绝接纳有关条件,申请撤销保释。她表示控方提出的条件不清晰,不知道如何遵守,比如她认为支联会从未做过任何危害国安的行为,港府却持相反意见,令她无所适从。她强调,若果要在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之间选择,她会选择后者。

裁判官最终拒绝撤销邹的保释申请,称你的自由,你自行决定,她可自行决定是否签署担保纸外出。不过因邹幸彤因为其它案件被控触犯港版国安法的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她须继续羁押。

梁锦威和陈多伟并没有申请保释,不过裁判官决定一视同仁,以同样条件批准两人保释。不过梁锦威同样指出,控方提出的条件损害言论自由,而他身为葵青区议会主席,接受传媒访问是其职责,故申请撤销保释申请。

裁判官最终坚持批准两人保释,并称他们已是自由身,可自行选择签署担保纸或留在收柙所;倘若他选择前者,但稍后改变主意,也不需再向法庭申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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