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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之間選後者(圖)

 2021-10-23 05: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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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左)、梁錦威(右)二人認為律政司提出的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申請撤銷保釋。(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鄒幸彤(左)、梁錦威(右)二人認為律政司提出的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申請撤銷保釋。(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10月23日訊】早前香港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被支聯會拒絕後,國安逮捕支聯會五名成員,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五人否認警方指控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至今已被拘押逾一個月。22日,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批准所有被告保釋,包括沒提出申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不過鄒幸彤、梁錦威二人認為律政司提出的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申請撤銷保釋。鄒幸彤表明:「在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之間,我選擇後者。」

據眾新聞報導,五名被告為鄒幸彤(33歲)、鄧岳君(53歲)、梁錦威(36歲)、陳多偉(57歲)及徐漢光(72歲)。22日下午約4時半,鄧岳君、徐漢光及陳多偉完成保釋程序後,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

21日,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再度申請保釋,因為控方仍需時兩個月檢視證據,若其間被告不獲保釋,最終羈押時間恐會超過控罪最高刑罰(6個月監禁)。代表政府的控方則繼續反對保釋。

22日開庭,裁判官羅德泉便宣布批准鄒、鄧及徐保釋候審,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並須定期向警署報到。當中鄒須提交1,000元保釋金,鄧、徐則須提交1萬港元保釋金。

控方要求增加額外保釋條件,即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作出可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其他罪行的行為,包括不可透過任何傳統、印刷、數碼媒體或社交平台發表相關言論或意見。不過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拒絕接納有關條件,申請撤銷保釋。她表示控方提出的條件不清晰,不知道如何遵守,比如她認為支聯會從未做過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港府卻持相反意見,令她無所適從。她強調,若果要在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之間選擇,她會選擇後者。

裁判官最終拒絕撤銷鄒的保釋申請,稱你的自由,你自行決定,她可自行決定是否簽署擔保紙外出。不過因鄒幸彤因為其它案件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的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她須繼續羈押。

梁錦威和陳多偉並沒有申請保釋,不過裁判官決定一視同仁,以同樣條件批准兩人保釋。不過梁錦威同樣指出,控方提出的條件損害言論自由,而他身為葵青區議會主席,接受傳媒訪問是其職責,故申請撤銷保釋申請。

裁判官最終堅持批准兩人保釋,並稱他們已是自由身,可自行選擇簽署擔保紙或留在收柙所;倘若他選擇前者,但稍後改變主意,也不需再向法庭申請保釋。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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