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魔鬼在细节(图)


香港学者沈旭晖分析,反制裁法的魔鬼在细节,法例未必会对在港银行产生巨大影响。图为汇丰银行。(图片来源:Adobe stock photos)

【看中国2021年8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报导)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日(10日)表示,特区政府支持中央将《反外国制裁法》(反制裁法)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港实施。有评论指如此一来在港银行将成为“夹心人”,若不遵从美国的金融制裁,会被惩罚;若不遵从北京的反制裁法也面临民事诉讼。香港学者沈旭晖分析,反制裁法的魔鬼在细节,法例未必会对在港银行产生巨大影响。

今年6月10日,中共人大常委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反制裁对中国实施制裁的西方国家。最近有消息传出,8月中,人大常委将召开会议将反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香港学者沈旭晖表示,无论《反外国制裁法》以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还是以本地立法程序实施,都会令到中美双方在香港就金融问题摊牌,后果可以不堪设想。

他引述法例第12条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这表示,在港银行要在美国和中国之间二选一,或者跟随美国执行制裁令,或者按照中共的反制裁法行事,“两边都有长臂管辖,因此金融机构要选边站”,他形容这是“世界金融大战级别的震撼”,而香港就是震央。

他续分析,香港金融机构也许已经在中美两边进行游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表示“无需过分忧虑”,换言之,“忧虑”可以,但不用“过分忧虑”。

为何目前大家都表现很淡定?沈旭晖指,北京在国际关系上“讲的、写的、做的,永远都有偏差”,那么法例之外有无回旋空间呢?

根据反制裁法,中国国务院可决定将个人、组织列入反制裁清单,并采对其取以下制裁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四)其他必要措施。

沈旭晖指,法例列明反制裁清单由中国国务院制定,即中国政府会公开宣布被制裁人士及组织的名单,“而暂时看不到汇丰等公司会被国务院制裁”,即查封、扣押和冻结资产等情况暂时看不到会发生在汇丰等银行身上。

他认为,真正规管在港金融机构的是上文所引述的第12条。惟该条上半部分属于警告性质,并没有列明如果配合又有何后果,魔鬼在细节,这是中国式法律的蛊惑之处。

第12条后半部分指,中国公民或组织可以向被制裁机构提出民事索偿。沈旭晖分析,根据这条法例的字眼,中国政府不会做出任何行为,或者可以解读为中国政府不会做出任何回应,直至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

他举例指,如果反制裁法在港实施,而林郑月娥是被美国制裁的高官之一,即林郑可以“依法”对配合美国向她实施制裁的银行如汇丰等,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受害人林郑月娥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遭到‘歧视性限制措施’,提供被停止银行户口的资讯”;另外,林郑还要提出对被停止金融服务所带来的损失,并要求赔偿。

沈旭晖指,如果林郑赢,被起诉银行则要赔偿林郑一笔钱,不过“就算陪一亿,对银行来说都是小数字,就算给林郑一个安家费”。

那么,美国会因此制裁该银行吗?他续指,从以往案例可见,很多欧洲银行都有违反美国制裁令,因此赔上天价赔款,不过双方都不想关系进一步恶化,故银行交完罚款就算了结。

沈旭晖表示,不知道具体情况会如何执行,如果反制裁法在香港实施,北京又不想引发金融大战,当局可以在法律条文上设回旋空间,若林郑月娥等官员提出民事诉讼,主导权在北京一方,如何处理全看当时的中美关系。

另外,依据普通法审理的案件,耗时十分之长,控辩双方各自取证,并找来专家作证,庭审时间可以拖至几年,“那么几年间,什么事情都可以发生”。假设到了最后,法庭真的宣判冻结该银行资产,那么可能这时这个世界已经在打热战了,而法庭的宣判结果也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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