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的香港,失落的众生!
--号称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居然开不到公司银行账号?
近几年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因规管缺位、金融寡头等诸多问题而不断走弱,营商环境不断恶化(详见:2018年4月香港政府出版了“香港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第51页中的专题5.4:规避风险),其中,罪恶的香港银行"限制和拒绝为香港中小企业开设公司银行账号,导致千千万万中小企业因没有银行结算账户而无法正常经营,使普罗大众无法得到基本银行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动摇和削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罪魁祸首。
1,香港银行之恶,是千百万香港中小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银行是具有配置和调控社会资源的社会公共机构,是法律和权利机关赋予的带有公共服务属性的为广大民众提供特殊金融服务的特殊的、典型的,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商业企业,如同电力通讯交通等民生机构一样肩负者为广大民众提供一切生活保证的关键性民生服务机构,几乎所有的资金结算都必须通过银行的结算系统,广大民众创造的全部流动资金毫无选择地必须存放银行里,银行是广大民众生存下去的且无法绕开的最基本保障;也因为不能选择“大部分人都会将毕生的储蓄和流动资金托付给银行,公众对银行有一种特殊的信任和关系,相应地,对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自然比一般行业有更高的期望(陈德霖语说)”;银行的公众属性决定其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既是银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也是银行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基于这种约束和承诺,香港银行最基本的道德良知和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就是确保(如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前总裁陈德霖说的那样)“一般市民和小微企业能够去银行开立和维持户口,获得基本的银行服务,以应付日常生活或生意营运资金往来的基本需要”。
然而,号称世界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港、自由关税区且银行林立的香港(有164家持牌银行,是世界上银行密度最高的地方),居然出现了千千万万持有香港政府颁发的合规经营牌照的正常的香港中小企业“无法开设公司银行账号”的极端荒谬恶劣事件:
1,占30%的主要大型银行对开户申请者提出的:“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如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等)外,还必须提供能够足以证明有实力和背景(即有钱)的(和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公司)的经审计的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银行流水账单等资金来源证明,以及还尚未营业的货物进出口单据,对外签订的各种合约,以及现有客户关系名单等资料后才考虑审核开户申请。
2,占30%的中等银行要求开户申请者必须购买其银行至少上百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后才考虑给开户;有些银行还要求必须有律师或者会计师证明,或熟人介绍等。
3,占40%的欧美以及其他区域性银行居高临下,毫无顾忌,肆无忌惮,以歧视眼光,怀疑的口气,没有任何理由而直接拒绝开户。
为富不仁,德不配位的香港银行,卑鄙地利用香港政府授予的经营特权和资源垄断优势,把特权当筹码,离经叛道并彻底地堕落成为一个高度垄断(垄断只会带来毁灭)的资本主义的“托拉斯集团”式的“金融寡头”,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本,绑架香港经济命脉,控制香港货币流通,操纵香港主权,架空香港政府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管理权威,打着“防洗钱,防恐怖份子”等旗号,披着“规避风险”的外衣,以“防范风险管理”为借口,以“尽职调查”为理由,以选择实力雄厚的有钱客户为目标,居心叵测地诡探开户申请者的各种“隐私”,厚颜无耻地猎取开户申请者数目繁多"包括祖宗十八代"的历史背景资料,花样百出地偷窥开户申请者仅有的神圣的“内裤”,直言不讳地诱导开户申请者必须存入大额存款或者购买各种理财产品,肆意妄为地提出各种各样香港初创型中小微企业无法的做到的,甚至是有失尊严的条件,居高临下地毫无敬畏之心(对香港政府的轻视,对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无视,对香港中小企业的藐视),赤裸裸的,明目张胆的,肆无忌惮的拒绝或限制千千万万的香港中小企业要求开设银行账号,完全丧失了“银行必须为民众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宗旨和社会责任,致使香港千千万万卑微渺小的中小企业因“没有银行结算账号”而无法正常经营,使普罗大众无法得到基本银行服务而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造成了当下的香港失业率上升,经济下滑;还被国际著名评级机构惠誉国际将评级自AA下调至AA-等灾难性后果;
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一个新的创业者,哪里来这些财务报表?就算申请人也曾经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过,作为一般员工,怎么可能拿到这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即便碰巧是一家自己控制的,没有其他股东参与的公司老板,为了开一个香港公司的银行账号,而必须提供这些涉及隐私的并且和香港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财务资料给银行;公司尚未经营,哪里来银行要求的这些海关单据?哪里来这些客户合同和关系证明资料?
如果一定要看资金实力,那也应该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从一开始就设立门坎,比如不能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就不给设立公司等条件,并由香港政府职能机构审核;如果需要对客户进行如同金管局向银行发出的指引“强调银行应该采取[风险为本]的方法,根据客户的背景和状况,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的那样进行“尽职调查”,那也必须由代表香港政府行使职责的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进行(事实上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已经对公司注册者做了“尽职调查”后才频发给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的,对公司申请者也没有资金实力的要求),而不是由银行借“反恐,反洗钱,规避风险,尽职调查”为名,着眼于资金实力选择能够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有钱客户,排挤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无钱的中小企业。
如果一定要区分贫贱,那么,银行可以对能够提供银行要求的“资金来源证明”的企业,作为VIP贵宾客户对待;对于不能提供其要求的“资金来源证明”的中小企业,银行可以作为普通客户对待,但无权拒绝“不能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中小企业开设银行账号的申请,这也是作为经香港政府审核注册并具有法定地位的经济团体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之权利。
如果一定要做所谓的“尽职调查”来衡量和判断客户是否存在风险,那也应该是在申请者开户并成为银行的客户后的日常资金进出情况来判断,而不是尚未开户并还不是银行的客户况且还没有任何经营记录前;银行从控制风险考虑评价客户的风险程度,必须是建立在为广大民众服务(最最基本的就是先开设一个账号,哪怕是临时账号)的基础上的,因此,银行为民众提供金融服务是责无旁贷的法律责任,普通民众只要能够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颁发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等基本法定资料,银行就必须(无条件的)根据客户能够提供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等基本法定资料并按照金管局的指引“确保就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方面,能够公平对待客户,不应对正常企业获得银行服务构成不合理的障碍”责无旁贷地为开户申请者开设银行账号并提供一般的银行服务的;而无权要求普通民众提供他们无法提供的(或者不愿意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以“规避风险”,“尽职调查”为名,要求客户提供和香港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足以证明有实力的“资金来源证明”等香港公司以外的资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因为开户申请者不能提供银行提出的“和香港新成立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三年财务报表和公司或个人近期的银行流水账单的资金来源证明(不包括提出购买其高额理财产品的银行和没有任何理由而拒绝开户的银行)”而不能开户;并以申请者是否有钱来决定是否给开户,那明显是违背银行为民众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宗旨,违背香港政府“开放,自由,包容,法制,公平”的基本原则。
无论银行基于什么理由,香港作为世界瞩目的国际金融中心,当下有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无法开设银行账号,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有悖常理。
臭名昭著、丧失人心的香港银行(如同香港金融管理局说的那样)“就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方面,不能够公平对待客户,对正常企业获得银行服务构成不合理的障碍”,完全没有按照金管局的指引,架空金管局的权威,违背金管局的意图,自行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避风险”的“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明显看重申请者资金实力(和香港政府开放,自由,海纳百川的要求不一致)的开户条件,不仅和金管局的指引相矛盾,而且明显和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的法律和职能相牴触;完全没有履行其法定(必须为香港合法注册的经济团体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并按照相关程序为合法注册的公司提供一般的银行服务,违反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在2013年推动全港零售银行签署《公平待客约章》,违反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多项法规,其限制和拒绝为“香港中小企业开设公司银行账号”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创香港经济根基,阻碍香港经济发展,毁灭香港过去曾经拥有的良好的营商环境,瓦解香港的金融体系,动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石,撕裂香港“法治,公平”的基本制度,背离了香港“自由,开放,包容,法制,公平”的核心价值,给香港金融市场的动荡留下一个严重的、无法估量的隐患,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罪恶的香港银行正在等待人民的清算,等待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