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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决定 设资格审查 选委会增至千五人(图)

 2021-03-11 19: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全国人大今表决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香港特首选举委员会将扩大至1,500人;立法会将增加至90席;行政长官须获最少188名委员联合提名方可入闸。资料图片。(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全国人大今表决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香港特首选举委员会将扩大至1,500人;立法会将增加至90席;行政长官须获最少188名委员联合提名方可入闸。资料图片。(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3月11日讯】全国人大今(11日)表决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下称决定)。香港特首选举委员会(下称选委会)将扩大至1,500人,成员包括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团体香港代表;立法会将增加至90席;行政长官须获最少188名委员联合提名方可入闸。

据中共官媒报导,选委会将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

立法会议员每届由70人增至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至于行政长官选举,决定规定候选人要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行政长官仍用选委会成员选出,而且要取得过半,方可当选。

决定规定,将审查、确认选委会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及立法会议院候选人的资格,香港会“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决定亦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香港当局亦依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的本地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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