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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決定 設資格審查 選委會增至千五人(圖)

 2021-03-11 19: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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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今表決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將擴大至1,500人;立法會將增加至90席;行政長官須獲最少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方可入閘。資料圖片。(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全國人大今表決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將擴大至1,500人;立法會將增加至90席;行政長官須獲最少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方可入閘。資料圖片。(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3月11日訊】全國人大今(11日)表決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下稱決定)。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將擴大至1,500人,成員包括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全國團體香港代表;立法會將增加至90席;行政長官須獲最少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方可入閘。

據中共官媒報導,選委會將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立法會議員每屆由70人增至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決定規定候選人要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行政長官仍用選委會成員選出,而且要取得過半,方可當選。

決定規定,將審查、確認選委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及立法會議院候選人的資格,香港會「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亦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香港當局亦依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的本地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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