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击陆船盗采海砂 台内政部:捍卫国土(图)


立法院会12月30日通过修法,加重刑度与罚金,盗采海砂最重可以关7年、罚1亿。图为海巡队在执行任务。(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12月31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为了打击中国抽砂船越界盗采海砂,除了依靠海巡队辛勤执勤外,立法院会30日通过修法,加重刑度与罚金,盗采海砂最重可以关7年、罚1亿。内政部表示,修法加重刑度,还能够解决当前没收犯罪工具处置之问题,展现政府捍卫蓝色国土的决心与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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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央社与《苹果日报》报导,内政部30日下午透过新闻稿表示,为了有效解决非本国(台湾)籍抽砂在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盗采砂石之不法行为,今天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及《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修正案、《土石采取法》第36条修正案,针对违法越界抽砂,加重刑度,最高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表示,陆籍抽砂船在金门、马祖海域、台湾浅堆非法抽砂的问题严重,行政院也分别指示经济部及内政部同步研修土石采取法第36条,以及专经法第18条规定,前者适用于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告的禁止与限制水域(金门、马祖地区)、内水与领海;后者则是适用专属经济海域(台湾浅堆)与大陆礁层。针对在这些海域的范围盗采砂石行为,加重其刑度与罚金,严惩不法分子,以收到吓阻之效。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法增订,没有经过许可以船舶或其它机械设备方式,于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或是大陆礁层采取土石者,刑度将由原“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加重成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表示,考量供犯罪使用的船舶或是机械设备,因吨数钜大、保管困难,或是欠缺船籍资料而不易拍卖等因素,遂一并修法增订,经过判决没收确定后,除了可以拍卖或变卖外,地方检察署也可以视具体个案中,没收物性质、保管方式及处所等情节,采取专案报准方式,无偿留供公用、废弃或是为其它适当处置,借此加速没收物之去化。

针对已经被盗采砂石的海域资源及地貌如何回复及保存,立法院也通过了附带决议,请海委会于法案三读后的3个月之内,研拟成立跨部会海洋资源工作小组,并研议执法予回复方案,公开成果作法,且提出可行性报告到立院内政委员会,以落实海洋资源维护。

在《土石采取法》修法完成后,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发言表示,针对中国抽砂船违法盗采砂石日趋严重,此法三读修正通过之后,未来在台湾海域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上,将会引入刑责、抓到就关,处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得并科一亿元罚金,“对中国盗采砂石再也不会忍耐、姑息,希望很快达到遏止效果”。

修法完成后,国民党立委李德维发言表示,相信这法案三读通过,希望对未来执法有助益,对中华民国经济、海域也都有助益,未来应该如何加强执法维护领海,希望此法能够有所帮助。

内政部还强调,陆籍抽砂船越界抽砂情形日益严重,不只恶化海洋地形环境,造成自然生态浩劫,损害渔民生计,也冲击了台湾周边海域航行安全。

内政部表示,感谢立法院朝野党团及立委一致支持,迅速地通过此次修法,未来可望能借由加重刑度、严惩不法,同时,也能够解决当前没收犯罪工具处置之问题,展现政府捍卫蓝色国土的决心、意志。

另外,第八(澎湖)海巡队表示,近日海象转趋平缓,为了防止中国船只越界、防堵武汉肺炎、非洲猪瘟及牛节结疹等疫情入侵台湾,执行“护永专案-威力扫荡”勤务。

然而,澎湖海巡队27日趁海象趋缓时出击,傍晚竟在花屿海域发现中国籍铁壳船越界进入限制水域,由于是“无船名”且经3次广播,对方仍拒绝停船,海巡队遂采取紧追及强靠登检,当发现是一艘运载了15吨油料的油料补给船后,即将船长、船员等6人连船押返马公留置调查,断绝了越界的中国船只的油料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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