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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 黄之锋 林朗彦 您们是香港人的骄傲 

作者:侯镇安  2020-11-26 22: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周庭、黄之锋、林朗彦:

已经差不多是两年前的事了!自命“好打得”的特首林郑月娥,企图强行通过修订《逃犯条例》,把香港人送中,幸好香港人仍然能够坚持团结,站出来反抗;尤其是621一役,你们表现出充满智慧和无比勇敢,号召众人包围警察总部,应记一功!

回想当日大家的要求不多不大,都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只是要求撤销《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释放并撤销起诉此前被捕之示威者、收回港府对6月12日警民冲突之“暴动”定性,并追究冲突期间警员涉嫌滥用暴力与滥权的行为而已;但是,林郑政府置若罔闻,我们才向港府定出2019年6月20日傍晚为最后期限;可惜林郑政府依然冥顽不灵,所以,你们的决定是绝对正确的!因为,最后,林郑政府终于肯听民意,撤销《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并表明草案已经寿终正寝!

今天,五大诉求,未有完全兑现,社会运动仍在进行中,还有武汉肺炎持续,阻碍大家抗争;虽然雨过天未青,清算已在加快进行,秋后算帐已是必然!你们亦已经有心理准备,准备随时入狱!

昨天,既然你们都已经认了罪,我也不打算为你们辩护,也不打算为你们再多花唇舌;然而,你们仍然能够表现出充满智慧和无比勇敢,你们是香港人的骄傲!

...“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

...“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这些都是他们加诸给你们的罪名,但是,什么罪名已经不重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然而,既然你们决定认罪,我深表尊重,我也不打算为你们辩护,也不打算为你们再多花唇舌;同时,对你们的决定,我更加深表欣赏,因为“认罪”令到“公民抗命”更加完美;你们的“认罪”,为香港人日后的“公民抗命”立下了好榜样!是香港人的骄傲!

中国大陆官方媒体把你们称呼为“反中分子”和“乱港分子”,中国外交部亦表示支持香港法院履行职责,有不少大陆网民更纷纷在网上要求重判,证明他们仍然尚未明白,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反中分子”,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乱港分子”,可笑可悲!

坦白讲,你们经常倡议外界制裁中共、制裁北京,身为中共中央的走狗战狼,林郑月娥又怎会放过你们呢?这次检控无疑是当局试图滋扰民主派活动人士或异议人士的又一举措,旨在让反对派闭嘴收声,或者在香港人之间产生寒蝉效应!

然而,我跟罗冠聪的看法一样,认为你们是不会因为身陷牢狱而被击倒的!对吗?

虽然在《香港国安法》的影响下,环境变得非常艰难,但仍有许多人坚持争取民主,并把目光转向国际战线!对吗?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你们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开庭前,你们一起见媒体记者,你们呼吁大众不要放弃社会运动,你们呼吁各界继续声援面临更重罪名的其他抗争者,你们表明不会后悔当日号召群众包围警察总部抗议;我完全同意,你们不单止不应该后悔,还应该感到骄傲,因为你们为所有香港人做了好榜样!

周庭,您说:“虽然我对诸多未知的未来,包括马上的判决,会有诸多不安,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许多比我们牺牲更多的‘手足’们,也许正面对着更困难的处境。”的确是!

林朗彦,您说:“我相信无论是香港市民的亲眼见闻,还是国际专家所言,都显示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完全崩溃。包围警总(警察总部)到底是罪案还是伸张正义,争取民主的必要之举,我相信香港人心里早有答案。”我同意!

黄之锋,您说:“面对《国安法》的打压,白色恐怖的来临,即使我们面对监禁,我们也不会放弃在这艰难时刻,呼吁香港人在这民主运动的低谷中互相扶持,那是更加可贵的。”我同意!的确是!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你们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后被收押,已经在荔枝角收押所渡过了两个漫漫长夜,还有七个漫漫长夜,要到下星期三(12月2日)才会有判刑;虽然最高刑罚可以是三年监禁,但我深信香港的“司法独立”尚未完全死亡,相信裁判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实际判刑应该远低于三年!祝你们好运!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人,加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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