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看守所违法,河北维权律师卢廷阁坚持要监督纠正,近日他已向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寄出投诉信、控告信。(图片来源:维权网)
【看中国2020年11月24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在遭遇法院、法警违法的作为后,河北维权律师卢廷阁虽然迄今是维权未果,但仍不轻言放弃。日前,他又遭遇看守所违法行为,导致他无法在侦查阶段会见法轮功学员。他强调,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行为,并坚持要监督纠正,持续向公安部、最高检投诉控告。
看守所知法犯法 卢廷阁坚持控告以监督纠正
维权网11月23日报导,卢廷阁于11月18日分别向公安部长赵克志、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寄出投诉信、控告信,并称控告上海闵行看守所的郭姓所长。
卢廷阁表示,看守所受到办案机关闵行公安的指示,在侦查阶段不准许律师会见法轮功人员,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行为。
卢廷阁强调,他曾向驻检控告,但对方却不查办;他向上海市检察院控告,却又被转到了闵行区检察院,而且得要等3个月才会有答复;他向市公安局的投诉,则是石沉大海!
面对案件已经到达法院了,卢廷阁认为,虽然黄花菜都凉了,但仍“必须监督纠正!继续向公安部、最高检投诉控告。”
在投诉信、控告信中,卢廷阁说明投诉事项为:上海闵行看守所郭所长“以法轮功案件为由,在侦查阶段禁止会见”。
至于在投诉信、控告信中的“事实和理由”的部分则为:2020年9月29日,卢廷阁持会见材料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张南平时,看守所接待人员黄红屏在查看电脑系统后对他说,“办案单位有指示,法轮功案件在侦查阶段不让会见”,并提示卢廷阁得等侦查过后再来,或是找办案单位交涉。
对此,卢廷阁在信中强调,“看守所作为羁押场所,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安排律师会见,而非按照办案单位的提示”,并表示,除了《刑诉法》第二十九条三款规定的两类案件以外,其它任何案件都是不能够限制律师会见。
卢廷阁在信中批评,那名郭姓所长显然是赤裸裸的违法,剥夺律师会见的权利。这种低级的违法行为跟所谓的现代化都市上海,形成了极具讽刺意味的反差。让人感慨,原来在表面繁荣的底下,“司法还停留在人治”的社会。
最后,卢廷阁说道,他已亲自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投诉,迄今未获任何答复,所以已无法起到即时纠正的监督作用,因此他如今转向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投诉,请两处及时查处上述这些荒诞违法行径。
法院违法让案件蒙受损失 卢廷阁坚持申请赔偿
新唐人今年9月17日报导,卢廷阁在某件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上,曾因法院违法而面临损失,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赔偿。
2017年11月17日,四川省会理县法院对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官还要求卢廷阁、黎雄兵等3名辩护律师必须把电脑、公事包等物件交给法警。由于开庭档及案卷都存放在电脑中,律师自然是不同意交出,法官随后竟宣布取消开庭;2018年10月26日,会理县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并再次阻止卢廷阁、黎雄兵进入法庭。
针对法庭的违法作为,卢廷阁表示:“一共5次吧,我们作为辩护人出庭,限制我们带包和电脑,不让带进去,我们没法出庭,我们就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给我们赔偿相关的损失,主要是差旅费,还有误工这方面损失,这5次,我们都提起赔偿了,会理法院完全都不予受理,我们又向凉山州中级法院要求赔偿。”
只是,卢廷阁后来收到了凉山州中院不受理国赔申请的这项结果,但他表示,自己不会对这结果感到意外,“现在我们收到的这个决定书是凉山州中院关于第2次限制我们出庭的赔偿决定,还是说不予受理。”
卢廷阁说自己不会放弃,并强调:“这完全是司法机关,包括法院,不受法律监督,然后肆意妄为,这是一个明显的体现,就官官相护吧,上级法院也不会最后判定下级法院给我们赔偿,这个我们也能预料到,但是我们还是要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赔偿,因为这是法院直接的违法导致的直接的损失,所以说它应当赔偿。”
2017年11月17日,当法官宣布取消开庭后,卢廷阁下楼时,竟被一名法警抢走手机,并遭到殴打致伤。卢廷阁一度处于昏迷状态。
对此,卢廷阁认为,该名法警应该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不过,当卢廷阁报案后,却被当成是普通的治安案件来处理,并匆匆结案。2019年10月,卢廷阁提起刑事自诉,结果却不被受理,11月上诉也遭到驳回。
对此,2020年7月8号,卢廷阁转而向凉山州中院申诉,但中院却拒绝立案。不过,卢廷阁仍是坚持维权,9月8号,他继续转往四川省检察院申诉,要求其依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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