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百年同一罪 空言复兴先倒退(图)
中共暴政,破坏法治,肆意剥夺四位立法会议员资格,导致余下民主派议员总辞抗议。图为乌云密布的中环。(图片来源:庞大卫)
【看中国2020年11月14日讯】一直以来,香港大部份人都希望能够捍卫《基本法》,因为《基本法》是在中英双方签署了联合声明,香港主权移交已成定局之后,北京当局为九七后的特别行政区制定的一份小宪法。这份小宪法清楚界定了特区及中央的关系,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建设的依据。《基本法》本身的意义在于明确说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的权力及自治范围,为特区的制度构成提出了具体的说明,也是对北方那一国的权力作出限制的依据。如果真的要实现“一国两制”,就要清清楚楚依据条文的规定作为行事的标准。
但自从九七回归之后,首先是越来越多香港人以出卖香港向北京献媚来寻求政治利益;另一方面,不少京官、来自大陆的所谓学者专家、中联办这些官方机构,都寻求在香港事务上分一杯羹,以壮大自己的影响力,以争取更多中央的资源,甚至透过自己的身份在香港的各方面寻租,因此不断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不断破坏基本法,不断以一些基本上毫无意义的说法来蚕食《基本法》。例如什么“一个大于两制”、“一国先于两制”之说,根本就是毫无意义,因为谁都知道“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国家之下容许有第二种制度。而《基本法》就是要界定这个制度的内容。要保证这个制度内容得以成功推行,就要这一国首先遵守《基本法》。所以用一国“大于”或“先于”两制来作理据,为一国以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手段来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解画,本身就是一个基本的逻辑谬误。
过去二十多年经常攞出来讲的什么“立法原意”、“条文原来的精神”、或“某字某句的真正意义”等等,大部份都只是子虚乌有,根本就是事后僭建,与《基本法》原来的考虑根本其实毫无关连。或者有些问题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得那么细致周详,但法律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或者有漏洞,就应该透过立法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透过无论解释来迁就。而对于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除非透过修宪程序,否则任何后加的法律,都不应该与原有的《基本法》条文有抵触!这是宪法秩序的ABC。
如果一套法律可以任由后来者架床叠屋胡乱僭建,法律的尊严便不再存在,制度的权威及授权基础也只会逐步烟消云散。一直以来,只有北京及其附庸才是破坏基本法的罪魁祸首。
中国人在1908年制定了第一条以九年为期的君主立宪路线图,结果很快就被完全没有宪政观念,只意图死抱权力不放的满清皇族推翻,这令后来的民国革命变得无可避免!但民国之后,宪政秩序又被不甘心为国会牵制的袁世凯推翻。他在1913年10月成为民国第一任正式总统之后,11月便下令解散当时的国会中占多数派的国民党,两个月后的1914年的1月,更索性解散国会。他把第一届民国议会选举中大胜的国民党变成非法组织,便修改了总统选举的办法,把总统的任期延长,变相可以无限次延任,甚至父传子。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便把中华民国宪法也变成空文。最后他还意图复辟称帝。结果是把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国推向万劫不复。
对于这一段历史,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以其斗争史观,也是大加鞭挞。满清皇族的违反承诺,袁世凯的玩忽宪法,一直都被历史谴责,就连共产党自己的历史都否定这一段历史。但今天的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在国内搞的那一套与当年的满清皇族袁世凯又有何分别?现在那班人大常委与袁世凯操控下改选出来的国会代表有何分别?无限期延任与把总统任期延长甚至复辟帝制又有本质上的分别吗?
《基本法》指出立法会议员要透过选举产生,也只能循这个途径来确立其授权基础,都是写得清清楚楚的。立法会的限期只有四年,也是铁价不二。今天的特区政府及北京当局,以不成理由的理由延任一年在先,现在更要把透过选举产生的几位议员DQ,引致整个立法会再无民主派,或者再没有得到最多选民透过投票选出的一批议员,这与当年袁世凯解散国会、废除宪法、把第一届民国议会内的最大党国民党打为非法组织又有何分别?
也许真的没有分别!甚至可能比那些满清皇族及袁世凯更卑劣,更不堪。今天的中共是如何书写那段历史的?将来的历史又会如何书写今天中共这段历史?其实已经很清楚了!其实这段历史已经写在香港人的心中及脑海中,也必会清楚写在人类社会的暴政史上。
(文章授权转载自钟剑华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