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裁判官斥警长说谎 判技工脱袭警罪(图)


去年圣诞节有香港市民在多区发起“和你Shop”。当晚有年轻技工与一名警署警长发生肢体碰撞,最终却被控袭警。裁判官裁决时称,警长未有说出实情,故裁定被告袭警罪名不成立。示意图。(图片来源:看中国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0年11月5日讯】去年圣诞节有香港市民在多区发起“和你Shop”。当晚有年轻技工在德福广场旁观着防暴警收队,期间与一名警署警长发生肢体碰撞,最终却被控袭警罪。早前案件于观塘裁判法院审讯,辩方质疑当日其实是警长踩被告在先,直指警长“贼喊捉贼”。裁判官梁少玲昨日裁决时亦称,呈堂的两段新闻片段都显示是警长踩被告右脚在先,随后又撞被告右肩,不能排除被告只因为自然反应才推开警长,故裁定被告袭警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讼费。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被告24岁黄浩峰被控于去年12月25日在德福广场一期的Giordano Ladies外面,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长张基要。早前张基要供称,案发时被告突然踏前一步,还用右半身撞他左边膊头,令他身体往横移动。

不过,梁少玲4日裁决时,全盘接纳分别来自“立场新闻”及港台的呈堂新闻片段,指出片段清晰显示了被告被捕前没有如警长所供称般向他踏前一步,反而是显示推撞前警长的左脚先踩到了被告右脚,随后左膊撞到被告左膊,不能排除被告只因为自然反应才会推开警长。

梁官更批评,警长在观看新闻片段和截图之后,仍未有说出实情,坚持与被告无身体接触;而且他的书面证供根本从未提及“被告踏前一步”的说法,因此不接纳控方证人的证供。

梁官指,虽然未能裁定张基要并非正当执行职务,可控方举证未能满足控罪元素,所以裁定被告袭警罪名不成立。庭上随即爆出掌声。

关于辩方向法庭申请讼费,控方反对,并坚持检控合理,指被告动作“自招嫌疑”。惟梁官认为片段显示被告无任何可疑动作,反而是因警署警长先主动碰撞的,这才引发后续事件,故批准被告的讼费申请。

该案件编号是:KTCC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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