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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质疑警员口供 一男一女获判无罪(图)

 2020-11-04 09: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反送中事件陆陆续续出现裁判官宣布被告罪名不成立,显示港警滥捕成性。资料照。
香港反送中事件陆陆续续出现裁判官宣布被告罪名不成立,显示港警滥捕成性。资料照。(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1月4日讯】去年11月香港大三罢行动期间,有男生被指与其他的示威者堵路,因而被捕。裁判官昨日裁决指,虽然被告在堵路现场戴劳工手套,相当可疑,但是警员庭上口供多处出现矛盾。在重重疑点下,裁判官认为不能够接纳警员口供,故裁定被告男生罪名不成立。另外,警方去年11月强攻中文大学期间,附近地区连日均有示威。有位女子被指在沙田沙燕桥向警员掟砖,而被控企图袭警罪。裁判官指,警员庭上描述砖头的尺寸、以至跟被告相距多远等资讯,均与其书面纪录不符,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男生被指堵路获判无罪 官称警员口供疑点重重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被告20岁邓楚丰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涉于2019年11月13日与其他人在筲箕湾道和成安街交界,非法以砖头和垃圾阻碍交通。

3日裁判官黄雅茵裁决时分析证供,指警员温伟乐在庭上作供时声称当日现场有40至50人设置路障,但他在首份口供中只字未提,第二份口供则指有30至40人,于辩方盘问下再改口声称庭上有“口误”,并不肯定。而对于被告到底是抛下砖头后逃跑、抑或是逃跑期间才抛下砖头的,警员亦无法清晰交待。

黄官指出,案中最大争议点为被告有否被误认为堵路者。被告当日带黑色背囊,警员亦同意此为重要辨识特征,可他并未有将之写入口供纸中,反而仅描述被告身穿黑色上衣、灰短裤、黑波鞋并戴劳工手套,而这些均不算特别的衣饰。

黄官还认为,警员的表现确令人怀疑他是在拘捕被告之后见他携有背囊,才于庭上即时加入口供。亦质疑,被告与其他人是否会如警员形容一般冒险跑向防暴警。基于警员的口供有多处的疑点,决定不接纳警员的口供。

该案件编号是:ESCC789/20

女子被指向警掟砖获判无罪 官指未能信纳警员证供

家住在港岛半山的无业女被告39岁郑卓敏,被控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乡事会路和大涌桥路交界,企图袭击正当执行职务之警员24530徐德华(音译)。

早前现时驻守港岛冲锋队的徐德华在庭上供称,当晚10时于案发地点清理路障时,被告拿着砖头向他大叫“黑警,收队”。他两度警告并威胁使用胡椒喷雾,惟被告仍然将砖掟向他。砖头在他脚前落下,无击中人。

徐德华在庭上又称观察被告近10分钟,两人相距7到8米,砖头则长10厘米、宽5厘米。不过他在警员记事册和案发翌日录取的口供中,却指和被告相距10米,没有提及他发出警告,也没描述被告掟砖动作。徐于庭上称,上庭前晚重温口供时突然忆起现场情况,后来更改口称一星期前已记起,但没有更正口供,承认有过失。

辩方指出,徐德华于口供纸上形容砖头长20厘米、宽10厘米,质疑徐是为了令人更容易相信被告有能力向他掟砖,庭上故意将尺寸形容得较小。徐否认,自谓对数字的敏感度较低。惟他对比记事册纪录之后,承认庭上供称当日已观察被告10分钟之说法实属夸大。此外辩方亦指,女警对被告录取警诫供词时,并无提及掟砖指控,反倒指被告因非法集结被捕、期间袭击徐。

辩方曾于审讯时呈上由中大一名教授负责撰写的专家报告,内容涉及一名普通女子若投掷重2.6公斤、尺寸为长20厘米、宽10厘米、高5厘米的一块砖头,可以投掷多远。

研究总共邀请16名女子参加测试,年龄介乎22到33岁,身高约1.6米,体重介乎51到63公斤。每名参加者均需用四种不同的姿势、分别以左手及右手投掷类似该案中砖头两次,当中只得一人在其中一次的测试中成功掷到10米距离,余下结果则为3米至7米不等。

该案件编号是:STCC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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