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反送中期间,香港岛、九龙均爆发大规模示威活动。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宣布七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图为去年8月31日的港岛区游行。(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0月31日讯】去年8月31日反送中期间,香港岛、九龙均爆发大规模示威活动。日前有八人被控暴动罪,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陈早前获判罪名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其他七名被告今日(31日)接受裁决,法官沈小民宣布七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庭上掌声雷动,多人激动痛哭。
据《苹果日报》报导,今晨大批市民前往区域法院旁听。七名被告分别为余德颖(23 岁)、赖姵岐(22岁)、钟嘉能(27岁)、龚梓舜(23 岁)、简家康(20岁)、莫嘉晴(24岁)和梁雁彬(25岁),他们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另外,龚梓舜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法官沈小民指出,案发当晚对于某些人而言,或许是难得的历史时刻,不排除确有人希望见证这一切;他们不希望被人误认为是暴动者,因此遮盖容貌,这可以理解;而他们亦明白或遇到暴力场面或催泪烟,带备防护面具、口罩、眼罩或手套等也可无可厚非。
法官还表示,穿着黑衣不等于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有机会冤枉无辜的人;穿白衣或其他颜色衣物的人都可参与暴动;服饰颜色属个人喜好,不能以此为证据来指证他们。
对于第三被告钟嘉能及第四被告龚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法官认为控方须证明二人是畏罪而逃。他指,被告逃跑或有其他清白原因,如应警方的警告而离开、或是出自对警方的恐惧,对人群一拥离开的自然反应。
控方根据衣着、装束与被捕地点来推断被告曾参与暴动,法官警方采取驱散和拘捕行动时,暴动已结束,众被告不可能在那里集结;况且,如果被告未及与人集结便已需逃离现场,又如何指控他们参与早前的暴动?
法官亦重申“被告人身在罪案现场这一点,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他有罪”。
今次宣判亦引发市民大量讨论,大部分赞扬法官彰显公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彰显司法公正”。有人感叹好法官难遇,若非沈法官明辩真相、据理力争、释出善意,何来公义?希望香港可以有多一些这样的好法官。亦有人感叹这是 “苦中一点甜”,担心律政司会上诉,推翻今次判词。有网友则建议七人尽快离港,以免日后上诉后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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