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有香港网民发起反送中“三罢”行动,一名17岁学生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但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昨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资料照。(图片来源:PHILIP FO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10月30日讯】去年11月11日有香港网民发起反送中“三罢”行动,一名17岁学生被港警指在黄大仙堵路,并遭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但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昨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早前他在作供时提到,防暴警下车后大喊“死曱甴”并随即跑向他,故他直接逃跑。裁判官叶启亮在宣读判词时说,案发时被告身处行人路,而警方在被告身上无搜到可疑物品,也看不到他手持或投掷杂物,因此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曾参与集结或者堵路;加上警员所供称的案发地点跟供词及草图有出入,认为其证供的准确度存疑。
被告:脱罪之后感轻松 吁同路人“不要忘记其他手足”
据《立场新闻》报导,现读中六的张志汉于庭外向记者表示,脱罪之后感到轻松,因为不用再上庭了;虽然案件对他应考来年文凭试无大太的影响,但他担心一旦罪成会留下案底。
他还批评警方滥捕滥告,“乱咁捉,睇唔清楚状况,一落车就冲上嚟”。他更听到于同一案件被捕者,在隔壁房间录口供时遭警员扯耳仔及打一拳。他又呼吁市民“不要忘记其他手足”,继续到法庭旁听支持被起诉的示威者。
控方指,2019年11月11日,警员14921赴黄大仙广场驱散示威车后登上警车返回警署,在经过沙田坳道近黄大仙道时,发现有大约20名佩戴口罩的黑衣人聚集,他们大叫着口号并以杂物堵路,有人投掷透明蓝色水樽,与载有拳状物体的白色胶袋,亦有人举灰色砖块。
该警员留意到身穿黑衣黑裤、背着绿色花边且黑色背囊的被告,正向沙田坳道方向逃跑,该警员上前追截;其间被告弃置背囊后继续逃跑,跑至飞凤街遭截获;警员随后搜索被告背囊,并无发现可疑物品,最终以非法集结拘捕被告。
港警:只靠黑衣黑裤辨别示威者
早前控方传召负责拘捕被告的该警员作供,他指事发时行人路有黑衣人群聚集,当中亦有大量街坊,仅靠衣着辨别两者。他亦承认,在搜查被告背囊之后,曾回到附近地点搜查,但是无发现灰色砖块及白色胶袋等杂物。
而另一协助追截被告的刘警长在辩方盘问之下,承认当时只在车上听到警车被击中之声音,事后并没有查看警车附近的地上,是否确有击中警车的石头。
被告供称警大喊“死曱甴”冲向自己 故直接逃跑
早前被告作供时表示,当日早上由家中出发,准备搭乘巴士到长沙湾与同学吃早餐,之后打算去元州商场及旺角逛街。他留意到当日有示威,因是黎明行动,故以为事发时行动已完结了。
被告续指,出发途中因为巴士等候时间太长,而改到黄大仙站搭港铁;但到达港铁站时,看到防暴警员封锁了出入口,不让市民进入站内;他随警员的指示沿黄大仙庙走到黄大仙道一带,并倚着栏杆用手机查看交通情况。
被告还说,当时不见有黑衣人聚集,但是留意到马路左边有三辆警车;随后有约5名防暴警员持盾跟胡椒喷雾下车,并向他说“死曱甴,你走唔甩架啦,入去坐几年啦”。
被告认为警员认定自己为聚集的黑衣人,加上防暴警快速冲向自己,由于他不想无故被捕,遂没有向警员解释而直接跑走。他又指,因觉得背囊累赘会阻碍到逃跑,故把它弃置。
裁判官指港警呈堂草图与证供有出入
裁判官裁决时表示,该警员同意当时人群只在行人路上集结,并非马路,且亦承认自己只靠衣着辨认示威者及街坊。并指,警员当时看不到被告手持物件、投掷或者协助投掷杂物,故他只可以肯定被告当时出现在行人路上。
裁判官还说,虽然被告当日身穿黑衣黑裤亦有可疑,可警员无法在其背囊搜出可疑物品,故认为控方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必然是参与集结、阻碍公众地方的一分子。
裁判官最后说,警员口供指出黑衣人聚集地点为黄大仙道与沙田坳道交界;惟由他所画以及呈堂的草图中,所标示的位置为凤德道与沙田坳道交界,与其证供有出入;更指不能参透警员在庭上指“草图不完整”的说法,警员应覆阅供词跟草图上的内容后签署,认为其证供的准确性有所存疑;最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该案件编号:KCCC9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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