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权残疾人举报黑恶势力被安罪名 狱中常遭殴打(组图)


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被寻衅滋事罪案”将于8月31日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图片来源:维权网)

【看中国2020年8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北京维权人士、被非法强拆受害人葛志慧因欲实名举报黑恶势力“被寻衅滋事罪案”将于8月31日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但现在却传出葛志慧在狱中常遭到牢头狱霸欺凌、殴打。

维权网资讯中心8月26日报道,北京维权人士、残疾人士葛志慧“被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8月31日上午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担任葛志慧的代理律师马纲权曾经于5月27日会见葛志慧,当时葛志慧向律师表示,身体基本可以,但羁押环境不妙,被指使行事的牢头狱霸时不时对其无故进行殴打,因自己行动不便故经常遭受欺凌。

葛志慧是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的一名残疾人,她在2019年6月20日与同区石榴庄东街195号的被强拆人士李美青,前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驻地反映政府采取黑社会化强拆一事,结果却在督导组驻地的门口,被丰台区副区长带队的维稳人员阻截,导致求见扫黑除恶督导组未果。事隔没多久,葛志慧竟然在7月初遭到刑事拘留。罪名为寻衅滋事。葛志慧后来被关押在丰台看守所中,也陆续遭到批捕、起诉,现今已羁押超过1年了,且将于2020年8月31日开庭。

维权网称,将持续关注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的境况。


北京维权人士、被非法强拆受害人葛志慧,日前因为要实名举报黑恶势力而被“寻衅滋事罪”。(图片来源:维权网)

附《实名举报丰台区政府架空和欺骗国家主席习近平》一文

举报人:葛志慧,女,53岁,残疾人,残疾证号13062119660708662343B。联系电话:17810287826。暂住北京丰台区魏家村南20号院1号楼门2门1305室。

2019年6月20日,举报人响应中央扫黑除恶号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找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入驻的地方,距离举报人(葛志慧)家仅有一站地,具体地址在北京丰台区西四环大成路九号酒店。

当举报人和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东街195号的被强拆人李美青,到达中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驻地时,发现驻地的酒店外面左右两端和马路对面,布满了便衣员警以及戴红袖标游击队等。

举报人和李美青同是丰台区的被违法抢劫强拆的受害者,我们都是到中央巡视组举报黑恶势力猖獗欺压百姓,农民土地被强征,村里财产被霸占,到现在都很多年了未给经济补偿和房屋安置。

举报人和李美青刚走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办公地点的门口,就被戴红袖标一位游击队人员认出来了,汇报给青塔派出所与丰台公安分局,还有冒充员警的人,没有任何手续拦截我们,立即将我们各自控制抓上警车,当时,还有丰台区副区长等区政府领导在现场,请问如果要是真正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真正的坚决要扫黑除恶,打掉保护伞,丰台政府为何出动员警公然拦截举报人?街道、社区铺天盖地拉起扫黑除恶的横幅,却又安排人拦截举报人,到底是中央督导组躲猫猫玩儿还是丰台区政府怕我们老百姓举报?

举报人认为,公然拦截举报人的目的就是上瞒下欺,架空和欺骗中央,架空和欺骗习近平主席,请问丰台区政府官员你们是不是反对习近平依法治国?是不是反党反中央?请国家检察委员会督促丰台区政府回应举报人。

此致:国家检察委员会

举报人:葛志慧

2019年6月22日

中国公民运动网呼吁:停止酷刑迫害 还所有良心犯自由

其实,中国境内的牢狱还因为存在官方对良心犯恣意使用酷刑而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谴责。然而,实际上的状况,更令人发指。

中国公民运动网在6月26日“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发布报导称,近年来北京当局针对良心犯的迫害已经有了一整套系统性的、针对性的酷刑手段,例如长时间的强迫失踪、秘密关押、禁止律师会见以剥夺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刑讯逼供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甚至是株连当事人的家属以威逼相关人士噤声等等。在实施的过程中,比较普遍的惩罚为:剥夺睡眠、殴打、饿饭、不提供饮用水、戴死刑犯刑具、长时间审讯、关禁闭室等,除此之外,各看守所、监狱还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刑囚惩治术语。更令人害怕的是,多数良心犯在遭受酷刑期间,外界根本无从得知当事人的消息。先前当局针对被判重刑12年的“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进行消息封锁时,为了要阻断外界的关注,不惜软禁黄琦那位身患绝症、87岁高龄的耄耋母亲。

然而,北京当局自被发现对良心犯动用酷刑后,时至今日,仍有大批的良心犯正在狱中忍受着酷刑折磨或面临着酷刑逼迫的危险。目前监狱里仍囚禁着一大批坚守良知、追求正义的良心犯,例如:“王炳章、胡石根、陈西、伊力哈木、秦永敏、李铁、黄琦、王怡、刘飞跃、伊力哈木、吴淦、张海涛、高智晟、沈良庆、周维林、陈玫、蔡伟、程渊、刘永泽、吴葛剑雄、陈秋实、方斌、郭泉、陈建芳、朱承志、许志永、丁家喜”……等。

中国公民运动网在这一“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中,也强烈要求北京政府采纳三大项建议:

一、立刻停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对于酷刑受害者给予国家赔偿。

二、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并释放一切因为思想、良心、信仰而遭受囚禁的良心人士。

三、追究实施酷刑者的法律责任,严禁酷刑在任何一名公民的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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