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枪同学申请法援被拒 黄之锋:法援署未审先判做法疯狂(图)


曾志健被法援署以“警方使用武力合理”为理由拒绝其申请,黄之锋认为,法援署未审先判,做法疯狂。(图片来源:Adrian/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8月15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报导)去年十一“国殇日”,正值反送中运动期间,全港各地爆发大规模示威活动。在荃湾发生警民冲突,一位年仅18岁的中五男同学曾志健(健仔)被警察在近距离以实弹射穿左胸,但曾志健却沦为被告,被警方控以一项参与暴动罪及两项袭警罪。早前,曾志健就人身伤害入禀索偿,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据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指,曾志健的法援申请被拒,法援署提供的理据是“认为警方所使用的武力合理”。

去年10月1日,就读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的曾志健参加荃湾的抗争活动,被警察在近距离以实弹射入左胸。曾志健的左肺被子弹打穿,一块子弹碎片穿透肺部,距离心脏仅3厘米距离。当晚,医生用4小时取出子弹碎片,曾其后情况危殆,被转往深切治疗部观察。事件引发社会极大愤怒。

当晚,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谴责警方将武力升级,质疑此举是否必要,而且实弹足以令人致命,该警员近距离开枪,攻击多于自卫,何况每名防暴警员都配以先进的攻击和防御装备,使用实弹对付手无寸铁的抗争学生实在令人发指。

曾同学入禀索偿警方对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黄之锋在面书专页上发文指,曾同学收到法援署来信,拒绝了他的法援申请,最离谱的是署方在信中白纸黑字地表明“本署认为警方于相关时间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属政府部门,为合资格的申请人(包括非香港公民),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

黄之锋续指,法援署近期不停地收紧审批准则,加紧政治审查,处处留难抗争者,已经为人诟病,未料署方不知悔改,更变本加厉,“疯狂至如此地步”。

黄之锋表示,今次曾同学入禀索偿的重点,就是请法庭裁决警方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案件未上到法庭,法援署竟担当法官角色,在没有审讯、开庭和盘问的情况下,就代法庭下结论“警方使用武力合理”,做法让人叹为观止。

黄之锋在文末透露曾同学会上诉,但未知排期到哪一天。他形容今次事件提醒大家,政权无所不用其极地渗透和打压,程度超乎想像,他相信如此做法只会导致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体系再度投下不信任票。


另据《众新闻》报道,曾同学得知法援申请被拒后,感到失望和愤怒。他形容事件涉及政治因素,否则不会在短时间内拒绝。他亦认为警方近距离实弹伤害人身的做法十分不合理 ,因此对署方“警方使用武力合理”这个理据表示十分愤怒。曾同学直言,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对自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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