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放弃学位 选举公报得重印?待中央选委会说明(图)
因为注记李眉蓁硕士学位的110万份选举公报几乎印完,且预计8月9日前派送,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明州24日上午除巡视选举公报印制情形,也说,是否重印待中央选委会说明。(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7月24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虽然中国国民党高雄市长参选人李眉蓁23日宣布放弃硕士学位,但注记其硕士学位的110万份选举公报几乎快打印完毕,现任高雄市代理市长、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明州24日表示,预计8月9日之前派送,是否要重印得待中央选委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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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公报列李眉蓁硕士且快印完 8/9前派送
中央社报导,注记着李眉蓁硕士学位的110万份选举公报几乎快要打印完毕,但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23日表示,登记期间截止后,政党是无法撤销对参选人的政党推荐,就如同参选人也无法自行宣布不要登载但是却送件审定在案的学历。
由于硕士论文被爆出涉嫌抄袭,李眉蓁为停息争议,昨天已经宣布放弃国立中山大学硕士学位,并说会向高雄选委会来申请删除选举公报学历栏内的这项学历。
对此,杨明州表示,选委会已经去函中选会,请示关于李眉蓁声明与选举公报是否重印等事,目前须等中选会回复。
杨明州24日上午巡视选举公报印制情形说道,选委会预计在8月9日之前,将选举公报连同投票通知单分送至区公所,后续再由公所派送至各家户,除了会将公报张贴在适当地点外,也会为视障选民录制有声公报。
杨明州说,补选在8月15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投票,请选民携带身分证、印章、投票通知单前往指定投票所来进行投票。
喊“保留法律追诉权”?司法院:不能保留也无法放弃
由于李眉蓁因论文抄袭事件,在23日宣布放弃硕士学位,但因为“学位授予法”并没有自行放弃规范,让司法院亦搭上了讨论热潮。
自由时报报导,针对什么是法律追诉权?司法院小编在脸书上撰文写道,正确来说,就叫做“犯罪追诉权”,是国家针对刑事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诉追犯罪的权力,然而这种权力只有国家的 检察机关才会有,比较常听见的说法是检察官“提起公诉”,亦即为检察官在侦查过后,认为有犯罪嫌疑而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文中说道,“追诉权”不能够保留也不能够放弃,只会停止进行或是消灭。根据刑法第80条,追诉权会在4种情况下消灭:犯下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在30年之内没有起诉(造成有人死亡的结果除外);犯下最重本刑为3年至10年,20年内没有起诉;犯下最重本刑为1年至3年,10年内没有起诉;犯下最重本刑为1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之罪者,5年内没有起诉。
至于一般民众,如果是“告诉乃论之罪”的被害人或为利害关系人,有来提请检察官侦办犯罪的“告诉”权。亦即为,除了检察官有追诉权之外,被害人也能够直接请律师,赴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自诉”,后续交由法院来审理。
司法院强调,喊出了“保留法律追诉权”或“放弃法律追诉权”并不会延长或可以提早结束提起诉讼的时效,“单纯就是喊着自己开心或是吓唬人而已”,且顶多就是在告诉乃论的罪时,有暂时不提起告诉之意,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