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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外国势力”涉案人或被送中 86人权组织促停止立法(图)

 2020-06-17 15: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反国安法海报
国安恶法海报。(图片来源:Adrian/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6月17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明天(18日)举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称,上月举行的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港版国安法”的决定,增加了加快制定的相关法律。外界预测北京会以“特事特办”方式处理“港版国安法”。而86个国际人权组织联署发表公开信,批评“港版国安法”违法《国际人权法》,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涉“外国势力”案件涉事人将被送中

全国人大常委、前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在港台节目中称,今次议程只是提到“加快”制定,因此“港版国安法”未必会在今次会上审议,虽然人大可以加开会议,但他暂未有收到通知。

日前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港版国安法”若实施,北京当局只会在“极特殊”情况下对“极严重”案件拥有“管辖权”。谭耀宗认为,“极严重”案件将涉及外交事宜,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则要由北京当局处理。他更指届时将涉事人押送内地审讯也是考虑做法之一。

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定义中央的“管辖权”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权。谭耀宗认同此说法,但他强调除了涉及“外国势力”的案件要将涉案人遣送大陆,其他大部分案件均由香港警队执法,中央在港设立国安机构或仅负责与警队协调及指导工作。

86人权组织发公开信批评“港版国安法”

今(17)日,国际特赦组织、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无国界记者等86个人权组织,向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发公开信,促中共当局停止“港版国安法”的立法工作。

信中表示,法例包括的行为、活动和相关罪行,如“分裂”、“颠覆”、“恐怖主义”、“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其定义含糊不清,忧日后将成为打压港人和平行使公民权利和捍卫人权的工具,违反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信中引述国际人权标准规定,包括《约翰内斯堡原则》和《锡拉库扎原则》,指除非该国家的存亡或领土完整受到实际的武力攻击或威吓,否则政府不可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国家也不可以“国家安全”为由使用违反人权的手段打压异见者,或镇压人民。信中质疑“港版国安法”无明确要求执法者须遵从《国际人权法》,因此当局和执法者会用国安名义打压市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联署信亦对北京在港设立国安机构表示忧虑,指长期以来中共国安严重地侵犯人权,如任意拘留、折磨疑犯及非政府组织成员。信中忧虑若法例实施后,香港将设立“特别法庭”处理国安相关案件,这将导致涉案人无法享有香港原司法系统中的公平审判权,比如,涉案人被剥夺自行选择、委讬律师,及公开审讯的权利。

86个组织敦促人大常委会停止“港版国安法”立法。组织表示,根据迄今为止所掌握到的资讯,以及中国实行有关法例的记录,均清楚显示该法例条文违反《国际人权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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