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20日召开记者会谴责,港府多次修改新闻稿,配合中联办扭曲《基本法》。(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4月21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导)北京港澳办和驻港机构中联办日前联手炮轰民主派议员郭荣铿等拖延立法会内会选举主席,被质疑公然干预香港事务,违反《基本法》第22条。中联办则反驳称“两办”不受22条规限,港府更三度修改新闻稿,推翻原来立场以迎合中联办口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星期一疑受压道歉。民主派谴责港府一再“跪低”,配合中联办“释法”扭曲《基本法》,担心中联办已撕破脸皮,今后可插手香港一切事务,“只差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未坐镇香港特首办。”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发声明反驳中联办的讲法。
4月17日,针对外界批评两办高调干预香港立法会内部运作,中联办发稿扬言两办不是《基本法》22条中一般意义上的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而是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监督权”,引起舆论哗然,质疑此说犹如重新解释基本法。
港府一晚发三稿 称中联办按基本法设立后推翻
对此,香港政府18日晚上6时52分发新闻稿澄清,“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的3个机构之一⋯⋯中联办及其人员均须按照《基本法》第22条第3款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惟同一晚的11时36分,港府就上述新闻稿发布修订版本,将有关《基本法》第22条的字眼完全删去;不足一小时后,港府再补发第三则新闻稿,称中联办是中央在香港设立的机构,而“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直接推翻第一份新闻稿的讲法。声明更称,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及大陆军队驻港部队,分别是根据《基本法》第13条及14条设立的机构,意指也不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设立。
局长打倒两年前说法 疑受压再道歉
不过翻查港府政制事务局2007年的官方文件,当中明确提到中联办、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及驻港部队都是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设立的机构。到2018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问时,也明确指中央在港设立的上述三个机构一直遵守《基本法》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称相信中联办会遵守特区法律。
港府多次发稿“打倒昨日的我”,民主派19日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中联办肆意扭曲基本法,将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行为合理化,是破坏法治,指鹿为马,又直斥盲目附和中联办的特首林郑月娥出卖港人。
惟20日晚上,聂德权再于Facebook发帖,就港府的首份新闻稿“出现错误”、“令信息出现混乱及产生误解,深感抱歉!”港府也于22时40分第四次发稿,指第一篇稿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因此即晚发出修正稿。港府发言人称,中联办前身为1947年5月成立的新华社香港分社,主权移交后继续属中央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而存在,借此解释其不是据《基本法》22条设立。
民主派怒轰港府接二连三下跪
民主派20日召开记者会,强烈谴责港府为迎合两办声明接二连三“下跪”。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斥责港府和建制派用接近“释法”的方式来扭曲《基本法》,反映“西环治港”的情况已恶化至“北京治港”,“只差骆惠宁(中联办主任)未坐进特区政府的特首办”。她又担心中联办与港府的说法,可以应用在任何情况,让中联办对一切香港事务都可以插手,“今日可插手立法会内务事务,迟早干预我们的司法制度”。她重申,除国防及外交事务,中央政府不能监督其它香港事务。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指,大陆国务院曾于2000年1月15日就新华社香港分社改名为中联办发新闻稿,当中列明中联办的角色不包括对香港行使监督权,质疑中联办如今的说法是“僭建”。
街工立法会梁耀忠直斥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和曾任保安局局长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过去从未修正过政府的说法,如今对中联办的声明如“哈巴狗”般摇尾认同,表现可耻。他又斥港府对中联办低头跪地,已“无药可救”。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形容,两办的干预令香港处于前所未有的危机,而港府配合它们随时任意解读《基本法》,势将冲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甚至引发撤资潮。
大律师公会:基本法无授权两办行使“监督权”
香港大律师公会20日发声明指,中联办及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2条的重要法律问题发表的言论,令公众“深感不安”。公会表示,港澳办是中国国务院的行政机构,中联办则是中央政府在港联络办公室,两办理应受《基本法》第22条的原则约束。
公会又强调,《基本法》没有任何条文赋予两办对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行使“监督权”;质疑若两办拥有的监督权是指有权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而非仅限于观察及向中央政府汇报,则两办角色有违《基本法》第11条、第12条及第22条的规定。
不过一众建制派就为中联办护航。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20日早上在电台节目称,港澳办中联办言论不属于干预,又认同两办对港有“监督权”,不能够完全放任,不闻不问;又称早前港澳办改组时,中联办主任也兼任港澳办副主任,意味着中联办有需要时可代表中央发言,不受22条规限。他反过来指责港府多次更改新闻稿“非常令人失望”,认为反映特区和中央对基本法的理解有很大分别,如想避免争拗,港府“不应该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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