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12月27日讯】中国最高法院今天发布“外商投资法”解释,聚焦于合约争端,并称制定“解释”的首要目的就是确保明年1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
中国最高法院27日在官网公布“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举行记者会。
中新网报导,最高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去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达1万4695件,今年1至11月受理的涉外案件涉民商事案件达到1万8266件,涉及台湾与港澳的案件也有大幅度的成长,“印证了中国对外开放取得的成绩”。
罗东川称,从既往的审判实践看,外商投资领域产生的纠纷中合约类纠纷较为突出,因此,此次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约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约效力的确定问题。
罗东川称,“解释”充分贯彻党中央扩大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主要体现在:
一、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约,当事人以合约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约无效或者未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即便是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只要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约仍然可以认定有效。
三、即便在投资合约签订时未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资合约也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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