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12月27日讯】中國最高法院今天發布「外商投資法」解釋,聚焦於合約爭端,並稱制定「解釋」的首要目的就是確保明年1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在審判領域得到公正高效執行。
中國最高法院27日在官網公布「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舉行記者會。
中新網報導,最高法院副院長羅東川表示,去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達1萬4695件,今年1至11月受理的涉外案件涉民商事案件達到1萬8266件,涉及台灣與港澳的案件也有大幅度的成長,「印證了中國對外開放取得的成績」。
羅東川稱,從既往的審判實踐看,外商投資領域產生的糾紛中合約類糾紛較為突出,因此,此次司法解釋重點聚焦在合約爭議的解決,特別是合約效力的確定問題。
羅東川稱,「解釋」充分貫徹黨中央擴大開放、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主要體現在:
一、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形成的投資合約,當事人以合約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登記為由主張合約無效或者未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即便是外國投資者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只要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當事人採取了必要的補正措施,投資合約仍然可以認定有效。
三、即便在投資合約簽訂時未符合負面清單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負面清單調整放寬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資合約也可以認定有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辛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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