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司法覆核 选举主任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入禀高等法院,质疑两名选举主任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图片来源:周秀文/看中国摄影)

【看中国2019年12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王维中采访报道)香港“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星期一向当初褫夺周庭及刘颖匡参选资格的两名选举主任兴讼,质疑两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及范国威早前先后因周庭及刘颖匡的选举呈请胜诉,而被取消议员资格。“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上在几位友人的陪同下到高等法院,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向当初褫夺周、刘两人参选资格的两名选举主任兴讼,质疑两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原告郭卓坚,答辩人时任港岛选区选举主任邓如欣及‪新界东选区‬选举主任陈婉雯。郭于入禀状中指,两名答辩人在没有给予周庭及刘颖匡解释自己政治立场的机会下,而剥夺两人获《基本法》保障的选举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郭因此引用《基本法》35条赋予的权力,向两名答辩人兴讼。‬

周庭及刘颖匡的选举呈请胜诉时,法官在判词中确立参选人应有解释的机会,郭卓坚:“应该每位选举主任虽然你认为他们的政治取向有问题,应该给他们机会答辩和解释,但是他们没也做到,接着就不给周庭和刘颖匡参选。这完全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但是他们的失当,政府再利用他们的失当,反将二位当选的议员DQ(褫夺议席)了,还要重选。损失一亿元的公帑,及市民的钱,这还不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吗?”

他又指,港岛选区选举主任邓如欣升职做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他质疑做错事还可升职?“完全不需要制裁?”他强调因为政府不作为因此利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利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众志的周庭参加2018年的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但遭选举主任以香港众志提倡“民主自决”、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为由,取消其参选资格。而高院早前颁下判词,裁定周庭胜讼。区诺轩非妥为当选。

同样,2018年参加立法会新东补选的刘颕匡,也遭选举主任指他曾在网上贴文支持香港独立,取消其参选资格。刘指选举主任不给予解释机会,属程序不当,提出选举呈请。高院法官今年9月13日颁下判词,裁定刘胜讼,范国威非妥为当选。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曾在2018年1月底入禀高院,就周庭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决定申请司法覆核。他指,港岛选举主任邓如欣,曾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确认周庭党友罗冠聪的参选资格,现在却“DQ”周庭,他指有关决定属行政失当。同年2月28日,法官颁下判辞指,补选在即,如批出许可,将对补选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被DQ的主角周庭亦可在选举后提出是次申请,故驳回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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