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证“非台独”?林心如怒告网友判决出炉(组图)
中国一名网友因先前在微博发文指艺人林心如“台独”而被告,近日北京法院一审结果出炉,判该名网友须赔林心如人民币6万元(约合新台币25万元),林心如也成为首位北京法定非台独分子。
43岁的林心如入行娱乐圈26年,凭着琼瑶系列的电视剧《还珠格格》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女星。2016年7月闪嫁霍建华后,不久生下女儿“小海豚”,身形依旧纤细,但人红是非多,婚后的她饱受酸民言语攻击,甚至还被指是“台独人士”,她火大提出告诉,近来判决结果出炉。
据悉,这名在微博使用化名“月白色的三苏”的黄姓网友在2016年至2017年间,持续在微博上公开发布上百则人身攻击林心如的贴文,林心如长期被黄姓网友辱骂“蛇蝎”、“不要脸”、“台独女去死!”忍无可忍之下,林心如委讬律师事务所对该名网友提出告诉。
代表林心如提出上诉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近日在其官方微博发表“案件播报”表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姓网友的文章内容具谩骂及发泄性质,并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已超出在网络平台公开表达意见的正常范围。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姓网友的行为,明显出现主观过错,需在判令生效后的15天内,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万(约台币26万),且要求黄姓网友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付。
判决结果出炉后,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于4日晚间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张贴的“案件播报”公告,并强调“互联网和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这是首宗台湾艺人被中国网友指控“台独”后,提告获法院判赔的消息,林心如因此事件,意外成为首位由北京认定的“法定非台独人士”。
据了解,这并非林心如第一次对网友提告,当年因为爆料称“王菲、谢霆锋分手”没说准要吃屎而声名大噪的名嘴宋祖德,也因他先前爆料称霍建华与林心如“没领结婚证、只能算非法同居”引来小俩口对他以“名誉权纠纷”告上法院。
“吃屎名嘴”宋祖德在2017年的一则发文中,以“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为题,影射霍建华与林心如“没有正式领证的婚姻,只能算非法同居,婚礼再隆重也代替不了合法的登记”,引发网友热议。
随后霍建华与林心如透过工作室发表声明澄清,两人早在2016年依法完成结婚手续,小俩口并对宋祖德以“名誉权纠纷”告上法院。
在一审败诉期间,宋祖德虽然已删文道歉,态度改为软化:“本人微博所写霍建华林心如未领结婚证,表达方式不太严谨,向霍老师林老师致歉,特此申明”。却不满判决结果,声称林心如与霍建华属于公众人物,应要接受公评,以此坚称自己无侵害他们的名誉权,决定再向法院上诉。
今年年初,二审判决结果出炉,维持原判,霍建华与林心如获得胜诉,且依照判决结果,宋祖德需公开对两位当事人公开道歉,并赔偿林心如与霍建华夫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万人民币(约新台币90万元),且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