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 中国人大常委会不识香港基本法?(图)


香港基本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9年11月24日讯】(法广/FRI)香港高院周一(11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此举打脸援引紧急法推出《禁蒙面法》的港府,令北京恼怒。周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强硬表态,称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更严重的是,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指责:香港高院的裁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香港行政长官的管治能力。

其实,北京用不着气势汹汹,毕竟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北京的官员们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这里不是谁公然挑战谁的问题,而是香港法院具备不具备审查和裁决香港法案的问题。

一些学者指出,北京的这一说法已经违反基本法,不符合“一国两制”。而“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就是在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香港的司法制度保持不变,这当然包括香港法院原有的司法审查权。

根据香港基本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如此,香港法院审查和裁定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正是为了维护基本法权威,同时也正是一国两制的体现。如果按照杨光所说,那意味着香港高院审查特区法律也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做,等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取代了香港的法院,成为特区法律的解释者和适用者,显然与现代法理和一国两制都不符合。

北京的发言人还抓住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的解释权来做文章,这一点基本法也规定得很清楚,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条款自行解释”。

官媒《环球时报》竟然报道称,“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一些法官背叛中国宪法”,居然称香港高院的裁决书“司法僭越”,显然是没有认真学习《香港基本法》的缘故。

关于香港法院是否有权审理,在网络引起热议,许志永认为,禁蒙面法是否合法,争议焦点是,谁有权解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否违反基本法。根据基本法,香港法院有解释权,人大常委会无解释权。

王天成认为,基本法明确规定了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终审权,这意味着它的判决是最终的,内地任何机构、组织,包括人大常委会都不能推翻,这正是一国两制的要求。

刘晓原律师表示,大陆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即使有法律的规定违宪了,法院照样执行,但香港一国两制,它的法制有别于大陆。港澳办属于国务院的机构,竟然对实行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法院司法判决指手画脚,令人惊讶。

邓聿文认为,习近平上台后虽然蚕食香港自治,但自治最重要最核心的司法独立至少现在没有消失,这是北京最恼火的。中国想实行一国一制的人,对北京的批评是中国并未收回香港主权,表现之一是司法不受北京控制,相比控制港府,北京对香港司法的影响最无着力点。

淡江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分析,就结构而言,香港行政、立法部门立场长期与北京保持高度一致,唯独司法部门延续港英体系,特别是高等法院更由大量外籍法官组成,保持独立性,被外界视为“香港自治”精神所在,港人也高度抗拒司法体系与中国大陆融合,因此当港府试图推动《逃犯条例》时,才会引发强烈反弹。

不过,北京如果透过第六度释法加强控制香港司法体系,实质上等于彻底撕下一国两制的外衣,剥夺香港人珍惜的司法独立,恐怕遭遇的反抗很难估量,另一方面,香港正因为具有独立司法体系而备受国际瞩目,北京若如此一来,也就等于彻底毁掉了香港。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是党国,党领导一切,北京可能下了决心要改造香港的司法体系,法官换人,从来“无法无天”的北京可能通过6度释法来加强控制香港,“哪怕香港再毁灭一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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