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香港市民发起“反禁蒙面法大游行”,图为九龙尖沙咀现场。(图片来源:庞大伟/看中国)
【看中国2019年11月20日讯】香港局势的最新动向是香港高院裁定蒙面禁令违反《基本法》,判辞一经颁布,香港警方被动跟进,立即宣布暂停执行此一禁蒙面法。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辞认为:《禁蒙面法》部分内容,即有所区别在某些情况下应限制蒙面的条文中,虽然与政府有权通过此类措施,寻求达致正当社会目的有合理之关连,但该法令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经批准集结,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中蒙面,以及可让警察拦截查察蒙面市民,并要求市民脱去蒙面物以识别身份的规定,这些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这个被香港高法一纸判辞明确否决的林郑“禁蒙面法”的出台经过是,今年十月一日习近平完成阅兵的次日,由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担任召集人、多位建制派人士担任顾问的“禁蒙面法推动组”便宣布成立。该团体在网上发动联署行动,并草拟私人条例草案,约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促请特区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
该“禁蒙面法推动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担任顾问。委员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洪为民、警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等。
按照该“推动组”召集人葛佩帆的说法,反修例风波持续,暴力示威充斥香港市民每日生活,严重影响民生和经济发展,企业生意大跌,市民生计受损已忍无可忍。很多心理学报告都指出,示威者蒙面后会倾向做出更激烈行为,而《禁蒙面法》在外国已经很普遍,所以《禁蒙面法》并不违反国际人权的基本原则。目前香港暴力情况恶化之际,特区政府应止暴制乱,尽快立法。
两天之后,林郑月娥就宣布了《禁蒙面法》立即生效。中共新华社和驻港媒体随即用《禁蒙面法生效拯救香港》为题大肆欢呼。
《禁蒙面法》的主要内容是: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结、暴动、未经批准集结、逾50人集会、逾30人游行当中,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用品,包括面罩、颜料,遮掩部分或整块面部都不可。但若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则能以免责辩护获豁免,包括:正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而需保护人身安全,例如警察执法、记者采访时戴防毒面罩;宗教理由,存在医学或健康理由,例如生病戴口罩。若被定罪可处监禁1年,及罚款2.5万港元。
其二是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截停蒙面遮掩身份者,要求其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若当事人因不遵从而被定罪,可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港元。
此“法”出台后几个小时,中共港澳办及香港中联办分别发声明,明确表示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中共官媒援引港澳办发言人杨光的话说:特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很有必要,有助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杨光表示,修例风波已完全变质,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港版颜色革命”,某些街头抗争正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当前乱局不能无休止持续下去,已经到了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止暴制乱的重要时刻,中央坚决支持特首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和警队、司法机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惩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亦相信特区政府有能力维护全体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
立刻跟进的人民日报社旗下环球时报发表社论《香港通过禁蒙面法,击中暴力的七寸》,声称“绝大多数暴徒都是蒙面人,禁止蒙面已经成为止暴制乱急需迈出的一步。”
该社论特别强调说:“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有禁止示威者蒙面的法律实践,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加拿大2013年通过立法严格禁止示威者蒙面,违反者最高可以处10年监禁。美国纽约州19世纪,就因极端白人组织蒙面迫害黑人而制定了禁止蒙面的法律。还有的西方国家一刀切地禁止在公共场所蒙面,同样形成对示威者蒙面的限制。”
另外,事实上是林郑受命习近平中央政权制定和发布的《禁蒙面法》出台后,中共外交部借批驳前港督彭定康的言论及时发声力挺林郑。
当时因为“末日港督”彭定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林郑立禁蒙面法是“疯狂之举”,中共外交部驻港公署立刻公然回击说:制订“禁蒙面法”是合法、合理和合情,指出“香港市民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制订有关规例”。
外交部驻港公署特别发表声明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我们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我们再次敦促彭定康之流立即收回干预香港事务的黑手,停止祸害香港的罪恶勾当,停止末日的疯狂。”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谴责说:“(彭定康的)有关言论完全无视特区各界要求止暴制乱的主流民意,完全无视英国是‘反蒙面法’先行者的基本事实,充分暴露了其虚伪、偏执、冷血的真实面目,我们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现如今,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一出,又是这个环球时报的胡锡进率先发声,痛斥香港高院的这一裁决是鼓励暴徒们继续作恶,打击警队止暴制乱的积极性。它将进一步搅乱香港社会的是非观,引导一些人对暴徒给予更多同情,而不是加大对暴力的谴责。胡还写道,香港各种暴力大部分都是黑衣蒙面人所为,“蒙面成为他们践踏香港法律时,逃避制裁的主要方式。可以说,蒙面壮了那些暴徒的胆。香港高院的裁决不仅让暴徒蒙面合法化,而且也会被很多人视为高院对暴徒蒙面所干的一切给予包容的价值取向。”
以“甘愿为党叼飞盘”而自命不凡的胡锡进,甚至忧心忡忡地感慨:即使今天香港能够开始转向平静,这座城市也已经受了严重内伤,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前的某些优势可能再也找不回来了。
不过,胡锡进的这一及时发声暂时也还只能是以“个人名义”。有海外媒体以《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北京罕缄默未及时反击》为新闻标题认为,这或短暂,或也可能持续数天的“缄默”,只能说明被当头棒喝的中共驻港和治港机构,一时处于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该如何反应的状态,只能静待从巴西返京后时差还没有倒回去的习近平的最高指示。
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备而不战,习近平称“不到火候不揭锅”?》中,介绍了三天前中共中共新华社刚刚发表标题为《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习近平主席巴西讲话发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止暴制乱工作的最强音将坚决贯彻落实》的文章,说是习近平“在巴西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时,就香港当前局势发表重要讲话,表明中国中央政府的严正立场,这是中央政府在香港修例风波持续5个多月,特别是近期激进暴力犯罪活动升级的情况下,对止暴制乱工作发出的最强音,句句千钧,振聋发聩……。”
结果,习近平亲自发出的“最强音”不但没有喝止住香港的“暴徒”们,反倒是进一步提醒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一定要坚决地认真遵行基本法中关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明确规定,及时做出了无疑会令习近平恨得牙根痒的“独立判决”。
我们注意到,在美国的《世界日报》为此新闻所取的标题是《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港高院挑战北京威权》;总部在北京的美国多维新闻网的标题则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无异于火上浇油》。
习近平数日前刚刚在巴西表示的“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被中共媒体明确解释为,是对香港林郑行政当局、处于“平暴第一线”的香港警方和香港司法机构的“鞭策”和“敦促”。
也就是说,习近平的这份在巴西发出的“对止暴制乱工作的最强音”,既是对香港“暴乱分子”们和西方同情力量的警告,更是对香港行政、警局和司法机构的最后通牒。
结果是,香港警方立刻正确领会了习主席的指示,公开宣布警员们镇暴随时可以使用真枪实弹。言下之意是,下一步的香港镇暴过程中流血死人不能避免。
但是,警察机构真枪实弹上阵之后,杀人子弹未及射出,香港司法机构的这纸判决对刚刚被习主席激励起英勇斗志,似乎已经痛下杀人决心的一线警员们,起到了相当程度的警示作用是毫无疑问的。用多维新闻分析文章的话说:尽管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从侧面再次证实了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牢固,过去一些年时常浮现的、动辄捕风捉影地指控香港“两制”已死和法治被侵蚀的声音可休矣。但这一裁决不论从法理还是社会形势来看,都难言令人信服。在香港的各管治力量中,除了警队一直挺在前线,其它管治力量并不十分给力。尤其是香港司法机构被普遍诟病,被认为是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纵容暴力。香港高院裁定港府制定的《禁蒙面法》违宪,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
不出预料的是,香港行政当局应该会因为高等法院的这一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之后无论结果如何,都要假以时日,更何况上诉失败后由全国人大出面,以“释法”形式否定香港的司法判决,也还需要一个程序性的过场要走。如此一来,习近平巴西讲话中所谓的“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如何“紧迫”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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