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香港元朗YoHo(7.21)事件四个月集會(看中国摄影/Jacky)
【看中国2019年11月23日讯】《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美国参议院顺利通过,既显示美国人全力支持香港的逆权运动,也代表香港的高度自治正处于存亡断续的关键时刻。
美国国会所以极速通过,是特别留意到警方不顾一切,以超强武力围攻中文大学和理工大学,警暴行为不仅仅是反人权,更走向反人道的极端,因此把香港的特殊关税地位跟其人权、自治状况挂钩,并惩罚损害香港人权丶自治的官员,禁止入境美国,并冻结他们的美国资产。
特区政府对法案通过表示极度遗憾,正好反映当局丧尽是非观念,甚至习非成是,黑白颠倒。首先,警方以制止堵路行动为由,目的是剑指大学校园,意图借故闯入,大肆搜捕抗争者。谁也看到,警队早已堵住中大连接科学园的二号桥,只要有人站岗,还怎样可以把杂物从桥上掉到吐露港公路?同样,警方只要控制理工大学通往火车站的两条行人天桥,并加强在红磡海底隧道附近巡逻,又怎会给示威者成功堵路?堵路早已不是新闻,警方怎会不懂及早预防?
警方显然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目的是别有用心,借故进攻校园。当示威者成功堵路,警方便进驻大批防暴警,围堵两间大学校园;当示威者校内聚集反抗围堵,警方便指为非法集结,以催泪弹、布袋弹以至橡胶子弹驱散;又当抗争者以砖头以至气油弹还击,警方便祭起枪林弹雨,不顾伤人后果,只求擅闯校园拉人搜证,把示威者一网成擒。若不是警方不断制造事端,又怎会由轻而易举的阻止堵路行动,升级为别有用心的校园攻防生死战?
执法者摇身变成惹人犯罪者,并且自以为是,误以为法律是警方说了算。例如校园集会被指为非法集会,但校园集会何罪之有,没有警队的催泪弹“放题”,又怎会有激烈的还击,甚至可以说,只要警察一退场,就如上周三(13日)那样,学生集会也就随之自动解散,反而枪弹胁迫只会激起更大的反抗决心。
又例如围堵理大之后,警方宣称在理大校园者都是参加暴动。那就真奇怪了,警方应该先让校园内所有人知道,在合理时间内还不离开校园的话,便有可能干犯暴动罪。怎可能随随便便在某一刻突袭宣布,在校园内的都是暴动犯,而宣布后离开校园者都一概视作逃犯?更何况,留在校园者,特别是学生,警方怎可以无须证明他们有何行为,又是否参与或多么接近暴动行为,便无区别地指控他们都是暴动犯?同样不用举证的,是自愿离开的一群,警方一概视之为自首的暴动犯。除了为求检控方便,还有什么法律依据可言?
其实警方的执法手段野蛮,而且麻木不仁。围攻中大和理大,总共施放接近三千枚催泪弹,根本无此需要,因为攻中大是无功而还,放不放弹也没分别,而攻理大早已四面包围无路可逃,放弹只求増加威吓效果,却罔顾催泪弹内含剧毒,毒害人群及两所大学校园附近的环境。再者,围攻理大爆发冲突以来,不少到现场协助伤者的急救员,在救援期间或离开时被警方拘捕,完全违反国际人道法规的要求(《日内瓦公约》),而被围困者缺粮缺水缺医疗照顾所引发的人道危机,亦引起国际组织的强烈关注。
特区当局不但碰触人权和人道的底线,其高度自治权亦面对严峻挑战。首先是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北京上纲上线,视香港问题为国家安全问题,必须严厉对付,而特区政府11月以来,警方亦提升武力,以对付抗争活动,更多使用实弹射击示威者,使用催泪弹及其他枪弹亦更频密,拘捕人数大幅增加,反映在北京维护国安的指示下,特区当局亦步亦趋,紧跟上方命令行事。
其次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立即惹起北京官员肆意抨击香港法院不尊重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完全没考虑高等法院的法理重点,在于特区当局并未提供蒙面行为如何“危害公共安全”的合理论据,也没有将执法范围限于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因此该法对市民蒙面权利的限制并不合理。倘若北京他日再次借助人大常委释法扭转判决,不啻是剥夺香港的司法自治权。
面对上述种种挑战,《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来得正合其时。不是说法案足可制止北京和特区官员做出侵害香港人权和自治的决定,而是他们若不顾“一国两制”而一意孤行,就必须牺牲国家利益,也要付出个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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